切实加强个人资讯保护 有效发挥大数据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 二 )
答:对返乡、返工人员资讯的统计和利用 , 最重要的是做好疫情有效防控和个人资讯保护之间的平衡 。 出於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保障目的 , 从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返乡、返工人员应当接受并配合疾病防控有关部门开展的走访调查等工作 , 同时疾病防控相关部门内部之间也需要共用此类资讯 。
目前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等普遍开展走访调查工作 , 统计相关人员个人资讯 。 这个过程涉及到个人资讯的采集、汇总、共用、披露等多个环节 , 每个环节都应当注意做好个人资讯保护工作 , 以防出现数据泄露、丢失、滥用等情形 。
比如 , 采集过程中 , 如果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基层街道社区等以纸质填表方式开展的走访调查 , 则需要严格要求纸质材料不被拍照、复印 , 进行统一回收 , 保管妥当 。 如果以电子方式记录或汇总相关资讯 , 需要责任到人 , 并保存在特定的终端 , 并将数据和备份数据加密存储 。
在汇总存储环节 , 尽可能相对集中管理和处理个人资讯 , 采用严密的访问控制、审计、加密等安全措施 。
在向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方共用、传输相关数据时 , 应确认对方是有权获取数据的机构或个人 , 并采取加密传输的措施 。
最後 , 在个人资讯使用过程中 , 需要做到专采专用 , 严格限制於疾病防控目的 , 不得挪作他用 , 并且在疫情防控结束後按照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
问:有关组织对外披露疫情相关的资讯时 , 在保护个人资讯方面有什麽注意点?
答:对於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等对外披露工作 , 仅公开返乡人员流动统计数据、确诊患者仅公开性别、确诊日期、发病症状等非个人资讯 , 即可满足社会一般公众对疫情状况的知情权 , 而不应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 。 对於确诊或疑似病例所在地区的公众 , 可公开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大致居住区域 , 满足此类公众对防控需求的知情权 , 都不必要公开其具体的个人资讯 。
如果掌握涉及“密切接触传染源”的重点人群资讯 , 需要与其直接取得联系的 , 应安排专人负责 , 保证其联系方式不被扩大传播 , 相关人员名单应进一步限定知晓范围 , 予以重点保护 。
问:目前有专家建议利用手机信令或互联网大数据开展精准疫情防控 , 是否可行?能起到什麽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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