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员工瞒报病情单位可解聘,法院发疫情期间十大风险提示( 四 )

对此 , 法官分析 ,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中止、被申请人提起的时效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的情形下 , 在仲裁过程中被申请人应针对实体问题进行答辩 ,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提举证据 , 否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

十、当事人应主动关注法院便民立案举措保障起诉权

提示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法官提醒 , 疫情防控期间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主动关注有管辖权法院的便民举措 , 通过互联网立案、邮寄立案、电话咨询有效立案途径等灵活有效的方式 , 保障自身的起诉权益 。 疫情防控期间因春节假期延长至2020年2月2日 , 故若不服仲裁裁决书起诉期限的最后一日处于春节假期期间的 , 应以2020年2月3日为起诉期限届满的日期 。 如当事人逾期未提起诉讼 , 则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相应的法律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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