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员工瞒报病情单位可解聘,法院发疫情期间十大风险提示( 三 )

七、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伤职工权益应备受关注

提示主体: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为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情形作出规定 , 疫情防控期间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符合上述情形的 ,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 所在单位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 ,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 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 ,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020年1月31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 , 载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 , 按规定认定为工伤 。 压缩认定时间 , 用人单位为上述对象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 , 应在受理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 ”

法官认为 , 目前正处疫情防控的攻坚时期 , 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提升对工伤职工的医学治疗与生活保障的关注程度 , 及时履行工伤认定的申报手续 。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 导致劳动者无法通过社会保险基金列支工伤待遇 , 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对劳动者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 。

八、用人单位应当主动落实对农民工群体的科学防控指导与工资保障

提示主体:用人单位

从事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农民工群体 , 通常在元宵节后迎来返城高峰 。 农民工群体基于医学认知水平与自身防控能力的局限性 , 需要用人单位全力开展应对疫情政策的宣传讲解 , 引导农民工科学防控 , 并合理安排返城时间 , 落实对工作及宿舍区域的消毒工作 , 降低感染和传播风险 。 2020年2月6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后农民工返城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农民工防疫宣传和疫情防控、实施分类指导、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有效对接、加强部门协同、切实维护劳动权益、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 其中指出应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 , 促进企业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 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因疫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劳动关系问题 。 对于因隔离、留观、治疗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农民工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 , 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 。 通过严格落实上述举措 , 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 。

法官指出 , 对于处于隔离期间的农民工群体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 。

九、因受疫情影响 仲裁时效中止

提示主体:劳动者、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 仲裁时效中止 。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近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 , 仲裁时效中止 。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 , 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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