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疫情期间稳就业,北京要求禁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录

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吴为)2月9日 , 采访人员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 , 该局日前下发通知 , 出台多项举措稳定就业 , 并针对高校毕业生、返岗劳动者和就业困难群体出台具体服务举措 。

此次出台的举措明确 ,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同时 , 北京市要求 , 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 。

看点1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可享补助

按照北京市安排 ,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指定专人对辖区内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开展用工需求摸查 , 并将用工需求信息及时归集到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就业超市”的“急聘”模块 。 多渠道发布重点企业的招聘信息 , 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供需匹配、组织跨区域招聘等方式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

同时 , 北京市还明确 , 为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在疫情防控期间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

补助标准为: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50人(含)以上的 , 补助2.4万元;100人(含)以上的 , 补助4.5万元;200人(含)以上的 , 补助9万元 。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

看点2

急需物资生产企业可享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从2020年春节起到2020年2月9日期间 , 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 , 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处室介绍 , 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是指配合市区两级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物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 根据2020年1月、2月社保增员人数 , 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 , 经各区认定审核并报市人社局批准后 , 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

看点3

中小微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可享社保补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 ,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参保企业 , 可按6个月的上年度北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 , 返还失业保险费 。

疫情期间 , 对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微企业 , 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持平或增长20%(不含)以内的 ,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30%的补贴;截至4月底企业职工平均人数与上年平均人数相比增长20%及以上的 , 一次性给予该企业3个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 。

不仅如此 , 北京市对于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 , 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含待岗人员)参加符合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 , 还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 符合条件的北京市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免费培训 。

看点4

困难小微企业可优先办理贷款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 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 , 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 , 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 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 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 符合借款人条件的 , 开通绿色通道 , 优先办理贷款担保和贷款发放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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