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穿着暴露,就该被骚扰吗?
 每当此类事件发生 , 总有一种声音:就是因为女人穿着暴露 , 才引来了猥亵、性侵等犯罪行为 。 穿着暴露就是不自重 , 这是什么逻辑?照此推论 , 小偷进果园偷苹果是因为苹果长得太红太饱满;摘花人只因花太香;流氓打人抢东西只怪阁下长得太欠揍 。 如此种种理论 , 正是长期以来人们的观念中存在的“女性原罪论”的翻版 , 其言外之意是 , 如果一旦有男性侵害女性的事件发生 , 那女性的着装、言辞正是导致男性违法犯罪行为的诱因 , “为什么他不找别人而找你?”“你穿的这么少 , 活该被人扰”……此类观点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 , 更对受侵害的女性造成了二次伤害 。 女性穿什么 , 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 , 就不能成为被指责的理由 。 在发生的女性被侵害案件中 , 没有任何数据或者理论证明 , 受害女性的穿着或者言辞与成为受害目标有直接的关系 。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默读》这篇小说 , 里面的主角之一骆闻舟是燕城刑侦队队长 , 他说:“你可以教孩子防备陌生人 , 提高警惕 , 但是不能让她怕穿碎花裙子 , 不然要我们干什么用的?” 公众也许应该反思 , 在面对性骚扰与性侵害时 , 我们的社会舆论充斥的 , 反而是对受害者的道德谴责与羞辱:在“注意安全”的规训外 , 我们的社会舆论从不缺对“怎么没有保护好自己”的事后诸葛亮 。 我们质疑受害者“为什么不抵抗”、怀疑她之所以遇害“肯定是自己风骚不检点” , 甚至将性侵犯调侃为“嘴上说不要、身体很诚实”……正如柳岩作为伴娘被骚扰后 , 也同样有类似的声音:“长得安全点就没事”;正如更早一点 , 李天一案件后 , 有人试图以被侵害人是“陪酒女”为李天一开脱减罪 , 当时网上不乏这样的声音:“谁让你是陪酒女”“活该 , 不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不就没事了么” 。 我们的社会 , 从不少针对女性的“好心”劝诫:女人不要独自出门喝酒、不要孤身一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无人的地方、不要单独和异性出门、不要穿着“暴露”举止“性感”……然而 , 世界之辽阔 , 生活之精彩 , 为什么女人不能充分自由自主地选择自己的生命形态 , 女性一样有权于这世间自由来去 , 不被骚扰、不受威胁 。 那些看似好心的劝告规训 , 本身就构成了另一种对女性生活与生存空间的挤压与限制 。 如今 , 一些公司招聘公然要求女生会陪酒 , 老板指派女下属陪唱 , 这些江湖事实在太多 , 又一律被美化为社交规则 。 说什么“性骚扰” , 那不过成了咬文嚼字 。 受了一点不公就哭着找律师 , 那是美国人的习惯 。 再加上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 这是人们的惯常思维 。 比如 , 不少城市的地铁对此搞出了“女性专区” , 可以理解这是尊重女性 , 但公共汽车也见“咸猪手” , 是不是也要分出个女性公共汽车;火车车厢也有性骚扰 , 是不是也要搞女性车厢;学校、幼儿园、商场、广场等公共场所男女混杂 , 是不是也都要搞个男女有别 。 再进一步想 , 公司里有上司老板骚扰女性 , 是不是我们要把公司的男性全部清除呢?简单地分开不是避免“咸猪手”的最佳出路 。 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社会里 , 社会生活的无孔不入恐难让男女的工作生活状态分得清楚 。 如果一遇到这类问题 , 我们就想到隔离 , 照此思路 , 需要设立的女性专区就太多了 。 这样的冲突似曾相识 , 早在多年前 , 台湾也有一个标语到处可见:穿着暴露 , 招蜂引蝶 , 自取其辱 。 台湾著名才女龙应台当时还只是一个在报社副刊发文赚稿费的 , 不是当地主管文化的官员 。 她的评论可谓是一针见血 , 直至今日仍不过时:我有诱惑你的权利 , 而你 , 有不受诱惑的自由 , 也有“自制”的义务 。 我还是喜欢深圳公安在自媒体上说的那句话: “好看的裙子你尽管穿,地铁上的色狼我们来抓!” 作者:风青杨 :知名评论人 。 一个有趣的人 , 分享一些有趣的事 。 嫉恶如仇 , 从善如流! 微博@风青杨V</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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