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长沙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中小企业】长沙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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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长沙 , 采访人员李拥军)讯 , 2月15日 , 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当日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出台的20条措施围绕稳定用工就业、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金融服务、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等四大方面展开 , 支持对象为在长沙市工商税务登记的中小企业 。 《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意见》具体支持措施摘要如下:
一、稳定用工就业
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 。 允许中小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 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 ,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疫情期间返岗时间、工作方式、薪酬水平 , 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调整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
2、实施招工奖励政策 。2020 年3月31日前为长沙工业企业提供人员代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服务人数分别在 100 人、300 人、600 人以上 , 且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 以社保记录为准 )的 ,分别给予 3 万元、 6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
3、实施稳岗返费政策 。 疫情防控期间 ,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 , 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 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 。 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 , 放宽到不高于城镇调查失业率 , 对 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放宽到 20% 。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 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 ,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
4、缓缴社会保险费 。 对受疫情影响 , 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 , 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 , 按规定申请并经批准后 , 2020 年6月30日前的社保欠费不计算滞纳金 , 2020年7月1日以后 , 依然没有恢复缴费能力的企业 , 可按规定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延期缴费协议 , 职工当期的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
【【中小企业】长沙出台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5、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 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可将全部理论课程(不低于总课时的30% ) 纳入线上培训 , 线上学习计入培训时长 , 培训考核合格的 , 按每人550-6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
6、支持企业筹备防疫物资 。 对中小企业用于疫情防控治疗的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等 , 做到即到即提 , 确保通关"零延时" , 同时对防疫物资运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提供便利 。
二、减轻企业负担
7、减免中小企业租金 。 对承租园区国有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 , 从2020年2月份开始 , 免收1个月租金 , 减半2个月租金 。 鼓励民营业主参照上述标准减免中小企业工商业用房租金 。 参照上述标准切实减免租金的业主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8、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或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 , 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 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延期交纳税款 。 对因受疫情影呴办理报税存在困难的中小企业 , 由企业申请 , 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 , 由企业申请 ,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 最长不超过3个月 。
三、优化金融服务
10、做好稳贷工作 。 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因疫情冲击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主动为因疫情冲击而现金流紧张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及小额票据贴现等金融服务 , 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 。
11、减轻还款压力 。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 , 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中小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 。 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对 2020 年一季度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约的中小企业 , 采取贷款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给予3个月的宽限 , 在此期限内不计算罚息 。
12、降低融资成本 。 支持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防疫物资保供白名单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 , 利率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 LPR) 减 100 个基点 。
13、发挥政府增信作用 。 依托长沙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和长沙市中小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 综合运用风险补偿、转贷过桥 等手段 , 为中小企业增信 , 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和融资成本 。
四、支持持续发展
14、实施中小企业贴息政策 。 中小企业在2020 年1-6 月期间(以资金到账或受托支付日期为准)有新增贷款的 , 按贷款金额的2% 给予贴息 , 单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 贷款金额按贷款期限折算 , 贷款期限1年或1年以上的 , 按贷款本金计算贷款金 额 , 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 , 按贷款本金X贷款期限月数/12计算贷款金额 。 补贴资金由市级与区县(市)、园区按比例分级负担 , 该项政策不与其他各级贴息政策重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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