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保公积金,武汉应对疫情出台21条措施支持( 二 )

自2020年2月起 , 除机关事业单位 , 免征各类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 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 免征期结束后 ,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 , 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 , 经税务机关核准 , 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 , 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 , 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 , 最长不超过3个月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 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 , 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 。 疫情结束3个月内 , 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 免收滞纳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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