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人民网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于2月26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 ,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洪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庆、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对《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 , 并回答采访人员提问 。
采访人员:不少网友关心检察机关既无法给予资金支持 , 也无法进行企业的政策优惠 , 那检察机关是如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谢谢 。
(010lm.com)小编注意到陈国庆:检察机关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 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 ,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的职责 , 为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要通过履行检察职责 , 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 , 依法惩处妨碍复工复产的违法犯罪 ,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 , 为复工复产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 包括我们在依法从严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犯罪当中 , 要准确的把握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 正确处理严厉打击和依法办案的关系 。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 , 企业为推动复工复产、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开展的一些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涉嫌犯罪的 , 要综合考虑企业经营者的主观故意、危害后果、违法情节 , 准确认定社会危害性 , 依照有关法律妥善处理 。
标题:【#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二是认真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 , 包括谨慎的使用强制措施 。 我们在办理涉企业的案件中 , 通过履行检察职能 , 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 对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涉案财物 , 原则上也不予查封、扣押和冻结 。 对有自首 , 立功表现 , 积极认罪悔罪 , 没有太大社会危害性的经营者 , 一般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 。 对于处于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在押企业经营者 , 要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 对于变更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顺利进行 , 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 , 要及时变更或建议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 比如深圳的检察机关从去年以来对涉及7家企业的12名企业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 , 由羁押改为取保候审 , 使企业能够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 对羁押当中需要处理企业紧急事务的 , 我们要根据案件办理情况 , 尽量允许其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处理 。
三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 。 在认真的履行刑事检察办案 , 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的同时 , 要协同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 通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 , 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 包括对于违反有关规定 ,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 , 检察机关要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 要加强涉疫情防控民事执行检察监督 , 对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 损害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执行活动 , 要及时建议有关部门立即进行纠正 。 对疫情防控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 , 特别是涉及到口罩、防护服等重要医疗防护物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 , 要准确的把握法律监督和支持复工复产并重的原则 , 积极延伸办案职能 。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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