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的一半︱禁野味,野生动物保护路上迟来的一步
新华社2月24日新闻说 ,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下午表决 , 通过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简称《 决定》) 。我们来对此做一下解读 , 看看对于野生动物保护而言 , 有多少利好的成分在里面 。首先很肯定地说 , 这个《决定》必然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之路上往前的一大步 。野生动物面临几大主要威胁:现代化开发导致的栖息地丧失、动物制品贸易、非法宠物和狩猎等 。在中国这几项都存在 , 特别是在动物制品贸易这一块 , 在中国至少包括以下几部分:毛皮骨头、食用、入药 。 这里面毛皮的产值是最大的 , 也是供应全球的 。 比如我们熟知的貉、水貂、银狐等 , 都是养殖成熟的毛皮兽(这个涉及到另一个领域就是动物福利 , 暂时和野生动物保护没太大关系) 。 在整个野生动物养殖产业的5206亿产值(2016年数据)中毛皮业占到74.8% , 即3894.83亿(2016年数据);其次是食用 , 产值1250.54亿 , 占到总份额的24%;再其次是药用 , 50.27亿 , 占总份额的0.9%;还有一点是宠物、科研实验用等 。利好分析为什么说《决定》对野生动物利好?实际上养殖成熟的物种并不会对野外种群造成很大影响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1250.54亿的食用野生动物产值并没有包括大量存在的非法野味交易 , 而非法这部分到底有多大市场恐怕谁也说不清 , 它甚至有可能大于合法的部分 , 因为在我们做的问卷调查中 , 来源非法的野味比例是大于合法比例的 。 非法野味交易又是对现在野生动物种群破坏程度相当大的部分 , 我们在野外拍到过不少盗猎野猪、狍子、麂子的情况 , 这些非法所得最终都会流向市场 。也就是说 , 野生动物食用这一块实际上规模远比现在能统计的要大 , 此次中央重拳出手 , 打击的主要是这个部分 。那么问题来了 , 即便是疫情之前 , 盗猎野生动物也是违法的 , 理论上会受到法律惩处 , 但实际上非法野味还是普遍存在、缺乏监管和执法 。 新政策出来后会改变这种情况吗?会 。我们之前在对野保法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讨论的时候就提到了一个关键问题: 处理过轻 。 被大量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通常是分布广、数量相对多的物种 , 比如野猪、狍子、小麂、赤麂等 。 然而这些物种保护级别很低 , 多为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物种或者没有任何保护级别 , 因此当一次执法查处猎获物少的时候甚至不能刑事立案 , 所对应的处罚手段只有根据治安处罚条例里面一些很牵强的处理办法 , 实际上造成了违法成本低、管理难以到位的现状 。此次的《决定》就此问题专门提出: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 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 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看到了吗?不但抓、卖、运要管 , 吃也要管 , 而且是加重处罚 。 也就是说 , 你去饭馆点了一盘野猪或者狍子、麂子 , 就有可能犯法并被从重处罚 。 虽然《决定》并没有说怎么“加重处罚” , 但这是一个定调的描述 , 接下来会在野保法及其他法律条款中明确落实 。还有一个利好的点 , 就是《决定》里将执法范围从原野保法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三有保护物种、省级保护物种扩大到“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也就是说 , 蝙蝠、旱獭等一些原本没有列入野保法明确保护范围的陆生动物现在都在管理范围内了 。潜在问题当然《决定》也存在一些模糊和没有顾及到的部分 , 比如蝎子、蚯蚓、蜗牛这些虫子算不算陆生野生动物?这些都有被吃和被养殖的 。 蛇、蛙、龟这些经常出现在水产市场的动物其实也算陆生动物 , 同样需要在具体执法上有明确的指导文件 , 否则基层人员会出现认知上的困难 。而非法野味一大来源:水生物种 , 比如全国各地农家乐都会看到的“油炸小河鱼” , 则不在本次《决定》的范畴里 , 依然会存在执法空白区 。 这可能会导致很严重的问题 。 因为水是流动的 , 和人类的健康关系非常大 。 你能想象全国江河湖湖泊一潭死水会给我们带来什么问题吗?此次疫情教会我们的一点就是:我们对自然的了解还远远不够 。 我们无法仅用已知的知识来预测未知的威胁 , 我们需要更有延展性的预见来评估威胁并未雨绸缪 。一刀切?《决定》主要针对的是食用部分 , 也就是说 , 占到野生动物养殖业(合法的)最大宗的毛皮类养殖并没有受到影响 。 并不是像很多人以为的那样 , 对整个野生动物养殖造成毁灭性打击 。所以 , 诸多反对“一刀切”的声音其实大可不必 , 就现在的《决定》来看 , 根本不是什么对养殖业一刀切 。 切掉的只是一小部分合法的 , 以及打击全部非法的 。 对于食用养殖本身是不是完全没有留下口子呢?其实也不是 。《决定》说:对于鸽、兔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 , 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的人工饲养的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 , 属于家畜家禽 , 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这其实是为接下来的养殖白名单、合法管理留下了口子 。 实际上这就是遵循自古以来的办法:把野生动物养成熟了就变成家畜家禽 。 养蛇能不能成为养黄鳝?养竹鼠能不能成为养兔子?理论上如果满足“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 , 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这四点 , 其实是可以的 。 当然 , 这就需要在后续的修法过程中完善 。什么叫人工养殖(没有完整科学检疫手段的当然不算);什么叫利用时间长(说自古以来肯定不行 , 需要从规模利用的时间来算 , 比如规模利用20年以上);什么叫技术成熟(还需要从野外引进种源来优化基因的肯定不算);什么叫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这个比较难以界定 , 大闸蟹这样的肯定算 , 竹鼠果子狸这些恐怕够呛能算 , 毕竟绝大多数人都不吃) 。滥食野味是陋习 , 这个定性就意味着食用野生动物养殖已经成为夕阳产业 。 但中国这么大 , 即便是夕阳产业也会是一个可观的市场 , 总会留下一些能生存的企业 。 有些争议现在比较激烈 , 但20年后再看可能就会觉得可笑 。此次的《决定》更像是政府对疫情、人民的期许所做出的一个快速反应 , 它看上去“一刀切” , 但实际上只是阶段性的和表明态度的;而这个《决定》将是接下来修法的重要依据 。 任何现代化的产业都需要法制化的精细管理 , 而这个并非朝夕之功 , 因此《决定》的出现并不意味着阶段性的尘埃落定 , 接下来的修法和政策落实才是生态保护领域更加需要去关注和参与的 。还想强调一点 , 任何的政策、法律都只是被动应付 , 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依然是人的观念和思想 , 你不想吃和你吃不到 , 性质是不同的 。 因此 , 不吃野味的公众倡导和自然教育依然应该成为社会组织、媒体、企业共同关注和发力的重要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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