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例( 二 )


6.熊某四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2018年10月 , 被告人熊某四未经许可 , 使用公放器、尼龙网等工具 , 在庐江县郭河镇、金牛镇境内采用网捕等方法捕捉水鸟变卖牟利 。 庐江县公安局接群众举报后 , 从熊某四家中查获水鸟433只及相关捕鸟工具 。 经鉴定 , 所查获鸟类分别为黑水鸡328只(其中死体3只)、白骨顶104只及大鳽1只 , 均属三有动物 。 案发后 , 被告人熊某四犯罪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了自己罪行 , 自愿认罪 。 被查获的鸟类活体均已放生 。
(010lm.com)小编注意到【裁判结果】庐江县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熊某四违反狩猎法规 ,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 综合本案 , 判处被告人熊某四拘役五个月 。
巢湖法院何彩琳法官介绍说 , 大家生活中常见的野生的麻雀、青蛙、兔子、壁虎、蛇等 , 都是三有动物 , 即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 非法狩猎超过20只就已触犯刑法 。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 , 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 ,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 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标题:【[野生动物]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6起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例】滥捕导致滥食 , 滥食则后患无穷 。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 , 要杜绝非法猎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 , 源头切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 , 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 保护生态环境 , 共建美好家园 。 (姚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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