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龟鳖到底能不能吃?官方印发了紧急通知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 紧急通知:龟鳖到底能不能吃?官方印发了紧急通知 。 野生动物|《决定》 。

近日 , 因为新冠肺炎疫情 , 龟、鳖、蛙等两栖动物是否属于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的能否继续销售、食用 , 引起各方关注 。 采访人员昨日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 , 农业农村部紧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革除滥食野生动物决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明确中华鳖、乌龟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两栖爬行类动物 , 按照水生物种管理 。

《通知》指出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 , 为禁止和严厉打击一切非法捕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 , 提供了更加严格有力的法律保障 。 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 , 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 以《决定》的贯彻落实为契机 , 推动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 。

小编了解到,《通知》要求 , 要做好《决定》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及地方性法律法规的衔接 , 形成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制度合力 。 要协调好有关名录的关系 , 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的范围 ,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及《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 , 要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进行管理 , 对凡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禁止猎捕、交易、运输、使用的 , 必须一律严格禁止 。

对于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 , 要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严格管理 。 中华鳖、乌龟等列入上述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 , 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

《通知》还要求 , 要继续联合相关部门保持高压态势 , 坚决取缔非法水生野生动物市场 , 严厉打击各类违规交易 , 斩断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利益链 。 要结合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 , 将打击水生野生动物非法捕捞贩卖等行为作为渔政执法重点 , 联合相关部门 ,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物种、重点环节 , 加强执法监管 。 此外 , 要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标识管理 , 对于标识管理范围内的 , 必须严格执行标识管理有关规定 , 未取得标识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 。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要求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 确保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等活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采访人员:叶卡斯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 。 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 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 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 , 谢谢 。

来源:广州日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