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一直在身边@应该怎么样正确健康告知( 二 )


它属于保险保全的一个项目 , 投保人可就投保时问询的问题未告知的 , 告知不详的 , 告知有误偏差的等 , 进一步补充说明 。
补充告知后 , 原保险合同会重新由核保员进行审核 。
一般来讲 , 补充告知的结果通常有三种:
原保险合同原条件继续有效 , 也就是说补充的内容不足以影响原核保结论 。
比如阑尾炎住院病史未告知 , 补充告知后 , 保单继续原条件有效 。
原保险合同附加条件继续有效 , 也就说补充告知的内容已经影响到了原核保结论 , 但还不至于拒保 , 这个时候核保员会做出加费、除外等处理结果 。
比如补充告知乙肝病毒感染 , 原标准体的住院医疗险被除外责任 。
原保险合同解除 , 表明告知的异常不在可保范围内 。
例如补充告知糖尿病病史 , 原标准体的重大疾病保险拒保 , 解除保险合同 。
说到合同解除 , 这里就会牵涉到另外一个大家关心的问题:以往交的保费怎么办?是否能全额退费?
对于这个问题 , 没有答案 。
因为保险公司通常很难判断 , 投保人是故意不如实告知 , 还是真的因为疏忽没有告知 。
因过失未告知 , 一般可以全额退费;故意的话 , 情节就比较严重 , 只能退还现金价值 。
所以 , 大多数情况下 , 是可以争取全额退费的 。
当然 , 犹豫期内退保 , 是可以退回全部保费的 , 最多损失的是10元工本费 。
在这里 , 分享一个补充告知的小技巧:
对于长期险 , 由于《保险法》规定两年后不能解除合同 , 即两年不可抗辩 , 所以两年后再来补充告知 , 有可能会得到更好的核保结果 。 例如 , 本来对于某种乙肝要延期 , 有可能就变为加费 。
当然 , 这个所谓的技巧也是有风险的 。 万一在两年内出险 , 还是会出现纠纷 。
来源: 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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