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日本政府和东电再次被责令赔偿灾民

日本札幌地方法院10日裁定 , 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应为福岛核电站泄漏向89人合计赔偿5290万日元(约合352万元人民币) 。
北京日报客户端@日本政府和东电再次被责令赔偿灾民
文章图片
在日本福岛地方法院外 , 律师手持写有“胜诉”等内容的标语 。 资料图图源:新华社
共同社报道 , 在这桩诉讼中 , 257名原告寻求向日本政府和东电索赔42.4亿日元(2.8亿元人民币) , 理由是他们被迫从福岛县等地迁居到北海道 。
日本政府曾辩解:“无法预见到海啸造成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浸水 。 ”原告则认为 , 日本政府允许建设核电站却没有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 东电可以预见到地震和海啸风险却疏于应对 。
2011年3月11日 , 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 , 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辐射泄漏 , 4个核反应堆不同程度受损 , 其中3个反应堆发生堆芯熔毁 。
福岛核电站辐射泄漏至今 , 上万名原告发起大约30起同类诉讼 , 法院多次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赔偿 。 这是日本政府和东电第7次同时领到赔偿判决 。 此前 , 曾有法院裁定东电赔偿原告 , 但是没有责令日本政府赔偿 。
得知法院裁决后 , 一名代表原告的律师10日说:“(这份裁决)表明法院认定政府承担责任 , 只是无法反映疏散到北海道的人的实际生活 。 ”多名原告说 , 他们遭受了担心过量辐射损害健康等精神上的痛苦 , 还因为疏散而失去平稳的生活 。
东电10日表示 , 将仔细研究最新裁决 , 再决定下一步怎么做 。
【北京日报客户端@日本政府和东电再次被责令赔偿灾民】在与福岛泄漏相关的诉讼中 , 千叶地方法院2017年9月裁定东电赔偿 , 但驳回对日本政府的索赔;福岛地方法院2017年10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5亿日元(3329万元人民币);京都地方法院2018年3月责令日本政府和东电向原告赔偿大约1.1亿日元(732万元人民币);横滨地方法院2019年2月裁定日本政府和东电向上百名原告赔偿大约4.19亿日元(2790万元人民币)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