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法苑TB@多地发文,药店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食药法苑TB@多地发文,药店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近日 , 随着疫情的减缓 , 食药法苑发现近日许多地方纷纷发文 , 明确药店可以恢复退热、止咳类药品的 销售 !
2月21日 , 新乡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出通知 , 根据疫情变化 , 现对发热咳嗽人员购药、就诊事宜通告如下:一、即日起 , 全市药品零售企业正常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 二、各家药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退烧类药品人员进行实名登记 。 市场监管、医保部门要对退烧类药品销售登记情况加强监管 。 三、发热病人可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 也可到各类医疗机构就诊 。 提倡就近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 出行必须戴口罩 。
3月19日 , 巩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销售退热止咳药品相关措施的通知 , 明确:根据疫情变化 , 现对我市各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相关措施调整通知:一、即日起全市各药店正常销售退热、止咳药品 。 二、严格处方药销售规定 。 销售处方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 。 三、如遇发热病人提醒到医疗机构就诊 。
食药法苑TB@多地发文,药店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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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 ,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的通知》指出 ,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 , 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 , 从即日起 , 恢复全市所有零售药店销售退热、止咳药品 , 继续执行《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转发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进行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盐防控[2020]3号)精神 , 对购买退热、止咳药品人员开展实名信息登记报告工作 。
3月9日 ,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发文 , 明确从3月10日起 , 药品零售企业可正常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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