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家法:在流传中的讹变与对士大夫的妥协( 二 )


「」宋朝家法:在流传中的讹变与对士大夫的妥协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三、誓约的流变 , 士大夫地位的提升
宋太祖留下来的誓约到底写的是什么?我们稍微整理一下有四种论述 。
第一种是《宋史 曹勋传》中的记载“艺祖有誓约藏之太庙 , 不杀大臣及言事官 , 违者不祥” 。
第二种是《北狩见闻录》里的前文已经说过这里就不再重复叙述 。
第三种是《避暑漫抄》的三行记载 。
第四种是明末王夫之的《宋论》中“太祖勒石 , 锁置殿中 , 使嗣君即位 , 入而跪读 。其戒有三:一保全柴氏子孙 , 二不杀士大夫 , 三不加农田之赋 。”
很明显这四种版本 , 越往后内容越多 , 说明了作者对于誓约的猜想更加赋予了作者的个人情感在里面 。特别是王夫之是受到《避暑漫抄》的影响再加上他自己的回忆可能出现偏差导致 , 他的版本是最离奇古怪 。而所有版本中都没有变化的只有“不杀士大夫”这一条 。
从文义上我们也看到了宋朝对于士大夫的偏爱和极度的保护 , 司马光曾经也感慨“祖宗以来 , 未尝轻杀一臣下 , 此盛德之事” 。不杀士大夫几乎成了宋朝各朝皇帝约定俗成之观念 , 也可以看做是赵匡胤留下的誓约对于以后皇帝具有决定性的约束力和贯彻力 。
「」宋朝家法:在流传中的讹变与对士大夫的妥协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宰相吕大防曾说 , 宋朝有八项祖宗之法 , 分别是事亲之法、事长之法、治内之法、待外戚之法、尚俭之法、勤身之法、尚礼之法、宽仁之法 。而宽仁之法的核心就是不杀士大夫 , 臣下有罪 , 止于罢斥 。可见整个北宋时期对于官员的管理尺度之宽也是历朝之仅见的 。四、誓约的真相是皇权对行政权的妥协
那么我们还有最后的一个真相需要厘清 , 为什么赵匡胤要留下这个誓约来框限皇权呢?事实上从国家发展的角度来说 , 宋朝几乎是当时世界上文明程度最高的地区 。这和皇权对于行政权的弹性控制而威权性相对减弱有一定的关系 。
都知道宋代对于军权和行政权做了两个重大的改革 。在军事管理上提出强干弱枝的方式 , 建立庞大的禁军体系 , 并且轮番到地方去驻守 , 对于将官也是定期的更换 。这是吸取了五代以来的藩镇割据的现实 。从而实现兵部和枢密院的分开管理 。
「」宋朝家法:在流传中的讹变与对士大夫的妥协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枢密院掌各路之防务、军政、审查司掌管武职人事、兵籍与士兵 , 六品下权归兵部 , 档案在枢密院 , 六至三品武职任命、迁补由枢密院建议 。凡军国战和攻守之策 , 由皇帝和政事堂(枢使列席)共同决策 , 枢密院会提供建议供参考 , 最终方案也由枢密院提出 , 让皇帝选择采纳 。这样就把军权掌握在皇帝手上 。
在行政上将相权进行了拆分 , 特别是将财权独立出来设立了三司使进一步的削弱了宰相的权力实现了三司使、宰相、枢密使的三权分立的状态 。这种制度安排是皇帝不想让大权旁落而实行的一种变相的削官做法 。当然了这种安排的坏处显而易见 , 就是冗官、冗员、冗兵的宋代三大疾病的发源地 。
既然已经对军权和相权都进行了削弱 , 所以皇权在整个国家运作体制上也会提出一部分的让渡 。那么“不杀士大夫”的誓约就应运而生 。实际上类似这样的誓约历史上也是有的 , 比较著名的就是刘邦的“白马盟誓” 。皇权依附于士大夫阶级进行对国家的管理这是大宋立国的基本国策 , 也为大宋带来了长达数百年的繁荣期 。
「」宋朝家法:在流传中的讹变与对士大夫的妥协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