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16岁少女写信称被小学老师性侵,女孩父母离异常住外婆家,事后曾微信质问过老师(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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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的立案通知书 。受访人供图
横县刑侦大队负责侦办本案的民警告诉红星新闻 , 目前警方已将嫌疑人邓某长控制 , 待进一步调查后 , 会向社会公布 。
立案的消息并没有让赵杏觉得放松了一些 。23日一大早 , 她把妹妹小时候的笔记本作为证据递交给了警方 。赵杏说 , 她从家中找出了一本初中时妹妹的笔记本 , 上面写下了很多心情记录 , 希望可以提供给警方作为证据 。
另外家人在家中搜集证据时 , 发现了几条小时候妹妹穿过的裤子 。赵杏说这些裤子当时没有洗 , 放在了角落里 , 后来发现裤裆处有白色印记 , 她希望提取上面的白色物质做DNA检测 。“警方说会派专门的技术人员来提取物证 。具体时间等通知 。”
:广西16岁少女写信称被小学老师性侵,女孩父母离异常住外婆家,事后曾微信质问过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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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几条小赵当年穿过后没有洗的裤子 , 家人准备提交给警方做取证 。受访人供图
3月23日 , 横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告诉红星新闻 , 涉事教师邓某长已于2018年退休 , 21日县教育局就已经会同县纪检、县公安等部门赴有关乡镇学校开展调查工作 。
南宁市妇联权益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 , 市妇联已经掌握了小赵案件的情况 , 并对此案非常重视 。23日已经与当地公安、教育以及南宁市检察院等多部门沟通 , 并安排指导基层妇联进一步跟进此案 。该工作人员称 , 南宁市妇联目前正在与赵杏取得沟通 , 希望为妹妹小赵提供法律和心理方面的援助 。
【律师】
若课堂上强奸属实
公共场所强奸处十年以上甚至死刑
著名女性维权律师万淼焱认为 , 邓姓老师在课堂上以讲台为掩体 , 把受害女生抱在腿上实施奸淫而且长达四年 , 这样的情节简直离奇到令人不敢置信 。但是警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而立案侦查 , 即是说经过初步调查 , 至少已经确证到有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发生 。
万淼焱说 , 课堂是公共场所 。刑法第236条规定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 , 以强奸论 , 从重处罚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司法解释《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 对于未成年人因被性侵害而造成的人身损害 , 为进行康复治疗所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赔偿请求的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蓝婧 沈杏怡
编辑 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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