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8楼上往外扔酒瓶 男子获刑三年


半岛采访人员 孙桂东
【半岛都市报@8楼上往外扔酒瓶 男子获刑三年】2020年2月20日上午 , 即墨区人民法院通过智慧庭审系统 , 对被告人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线开庭审理 。 山东锦海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圣勇受即墨区援助中心指派 , 对该案被告人单某某施以法律援助 , 最终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缓刑三年 。

半岛都市报@8楼上往外扔酒瓶 男子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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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 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发布以来青岛地区首例该类刑事案件 。 2019年11月20日20时40分许 , 单某某在位于即墨区温泉街道办事处某公寓8楼的家中饮酒消愁 , 酒后打砸家中桌椅、自行车等物品 , 并将窗户玻璃砸碎 , 随后向窗外扔啤酒瓶 。 公寓保安听到啤酒瓶破碎声 , 随即到单某某家中查看劝阻未果 , 后来经公寓工作人员报案 , 单某某被抓获 。
2020年2月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于严峻的关键阶段 , 为防止人员接触造成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 同时确保案件能够在审限内及时结案 , 即墨法院决定对该案使用智慧庭审系统开庭 。 2月16日 , 辩护律师吕圣勇接到法院刑庭电话 , 根据法官告知下载了公道互联的APP , 就这样 , 法官、检察官、辩护人、被告人四方 , 在人员均不接触的情况下 , 通过视频方式成功完成了庭审 。
即墨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单某某公寓楼下为人行道并有来往车辆 , 单某某酒后从公寓8楼向窗外抛掷啤酒瓶 , 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 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 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辩护律师吕圣勇提出了自己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单某某犯罪所在公寓入住率不高 , 人员并不密集;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且自愿认罪认罚 , 经判前社会调查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 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 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相关法律规定 , 对单某某做出了缓刑处理的判决 。 对此 , 被告人单某某非常感激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 , 即墨区法律援助一直在行动 , 2月份以来 , 共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60余起 , 依法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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