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权下放土地严管政策并未放松

中国商报/中国商网(采访人员 李远方)日前 ,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决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 决定一经发布 , 即刻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 各种解读纷至沓来 。 为此 , 自然资源部着重强调 , 国务院决定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也强调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 土地严管并未放松 。
「土地」审批权下放土地严管政策并未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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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中国商网 付颢琬/摄
组合拳破解项目用地难
按照决定要求 , 自发布之日起 ,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 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 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 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 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 , 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 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 , 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 , 以及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 , 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 , 试点期限一年 , 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
综观近些年我国土地改革的脉络 , 针对地方化整为零批地造成建设用地失控、耕地大量减少的问题 , 我国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时 , 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 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等审批权限上收到国务院和省级政府 , 并强化了耕地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 。 这些措施在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 , 也降低了审批效率 。 党的十八大后 , 按照“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 , 土地审批改革力度加大 , 改革进一步深化 , 用地难的局面初步得到改善 , 但矛盾仍较突出 , 地方政府和企业反映审批效率低等意见仍然不少 。 同时 , 土地多头管理、多规重叠冲突、审批层级偏高等体制因素也不可忽视 。
从去年开始 , 国家相继打出了系列改革组合拳 。 去年8月 , 我国修改土地管理法规定 , 按照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来划分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的审批权限;同年9月 , 自然资源部提出以“多规合一”为基础 , 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今年2月 , 自然资源部报国务院同意 , 明确不再采取因素法分解土地计划指标 , 实行土地要素支撑跟着项目走;3月12日 , 国务院发布决定赋予省级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 , 将先行用地批准权委托给试点省份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至此 , 改革走出了最具实质意义的一步 。
土地严管并未放松
从决定中可以看出 , 此次改革采取了差别化政策 , 八个省级政府被授权或被委托行使国务院的所有建设用地审批权 , 其余省级政府被授权行使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 。 考虑到交通等线性工程大多要占用基本农田 , 因此改革赋权最大的是八个试点省份 , 包括四个直辖市和珠三角、长三角四个省;其次是国务院批准规划的城市 , 其批次用地一般不占永久基本农田 。 试点城市都是我国发展程度最高、也是开发强度最大的地区 , 由其先行先试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 又有利于深化探索示范 。
值得注意的是 , 国务院决定在下放审批权的同时也强调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 土地严管并未放松 。 按照决定要求 , 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 ,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 , 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 , 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 , 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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