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审批权下放土地严管政策并未放松( 二 )


决定同时强调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 严格审查把关 , 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 , 切实保护耕地 , 节约集约用地 , 盘活存量土地 , 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 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
有分析认为 , 改革敢于大幅放权 , 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多年来坚持制度创新和加强能力建设 , 夯实了改革基础 , 突出体现在机构改革、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上 , 形成了监管合力 , 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了有效的空间规划编制和传导机制 , 加强科技创新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提升了国土空间监测监管能力 , 而严格土地执法督察 , 树立了管理权威 。 可以说 , 改革的信心和底气正是源于制度的不断完善 。 随着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 土地审批权全面下放省级政府应该为时不远 。
对土地供应量影响有限
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解读 , “增效”并非“增量” , 决定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 。 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批权的下放 , 是由于地区发展较快对土地审批速度要求提升 , 因而建设用地审批放权重在布局调整 , 目的是提高效率 , 而非建设用地规模增量 , 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 。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严金明表示 , 部分媒体对决定的解读颇多偏误 , 误认为决定“增加了各省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建设用地规模”“三大核心城市群、成渝都市圈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增加”“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等 , 这些观点都是对决定内容的错误解读 。 实际上 , 未来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空间用途管制的约束下 , 建设用地供应的关注重点仍然是挖存量 , 控增量 , 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
严金明认为 , 决定对相关审批权下放旨在增效 。 通过下放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权 , 给省级地方政府更多的自主权 , 使其能够因地制宜、因情施策 , 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和落地慢问题 , 赋予地方政府更大的权利自主调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 从而提高审批效率、项目落地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 , 让项目落地速度满足社会经济发展要求 , 进而满足改善营商环境、服务产业发展、提高基础设施保障等用地需求 , 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建设项目落地、通过“增减挂钩”倒逼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等问题 , 助推乡村振兴的进一步实现 。
华泰证券认为 , 此次改革意在提高用地效率 , 优化核心城市供给结构 , 对土地供应量影响有限 , 不会引发土地供应大量释放 。 因为建设用地总量的把控还在中央 , 而且中央还掌握着对各省级单位评价机制 。 改革的核心意义在于提高效率 , 解决各地基建、地产等项目用地由于审批效率、审批流程而造成的求地而不得的问题;优化土地结构 , 八大区域的重点一二线城市以及城市圈的基建、地产土地可以得到更有效率的匹配 , 解决过去经常性的土地供应计划无法完成的问题 , 同时也为土地制度改革探路 , 为稳经济出力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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