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裁员,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 二 )
因此 , 对于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这“三类人员” , 若其处于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四个特殊时期” , 那么企业必须全额支付工资报酬 , 且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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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强调: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 , 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 ,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 , 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 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
同时 , 为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 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相应的意见及措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中也指出 , 各个政府部门应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 , 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 并且针对部分行业实行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政策 。同时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 并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
“若干措施”也强调 ,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 可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 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
面对突发疫情带来的经济冲击 , 一些企业可能会选择裁员来维持企业运营 。但对于处在“四个特殊时期”的“三类人员” , 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其他员工进行裁员 , 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 不能随意裁员 。为了稳定就业环境 , 多地政府给予企业相应的政策支持 , 而从应对经营困难的要求来看 , 裁员也未必是最好的措施 。企业应当对维护社会稳定、抗击疫情 , 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 尽量做到不裁员少裁员 。
编辑: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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