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教育局发布开学准备通知:先行安排高三初三学生返校( 二 )


(八)组织防控培训 。 组织学生、家长和相关人员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深圳教育空中课堂—卫生与健康栏目)接受防控知识在线学习 。 各学校以《指南》和本通知为主要内容 , 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学习培训 , 重点培训对象为校领导、行政人员、班主任、校医、后勤、安保人员等 , 做到人人明确开学工作要求 。 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疫情应急演练 , 熟悉处置流程 。
(九)进行开学检查 。 本通知下发后 , 各学校应立即开展开学准备工作并尽快落实到位 , 准备就绪后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附件3)、《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工作备案表》(附件4) 。 开学前一周 ,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对照开学前疫情防控措施清单(附件2-1,2-2) , 对各学校开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 达标后方可按要求开学 。 对于准备工作不到位、达不到要求的 , 责令整改 。
三、开学时工作措施
(一)制定返校方案 。 省教育厅确定高三、初三开学时间后 , 各学校按规定先安排高三、初三学生返校;省教育厅或市教育局确定其它阶段开学时间后 , 各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其它阶段学生返校方案 。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开学 。
(二)分类安排返校
1.师生员工返校前14天内未到过疫情高风险地区(境内外) , 健康状况良好 , 可由学校通知返校 。
2.湖北地区(除武汉市外)返深的人员 , 持有健康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 , 或虽未持有健康绿码 , 但返深后已完成规定隔离期限且健康状况良好的 , 可由学校通知返校 。 目前尚在武汉市人员的返深事宜 , 按照上级最新规定执行 。
3.正在实施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 , 在14天隔离医学观察期满后 , 凭有关部门出具的《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返校 。
4.新冠肺炎出院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指携带病毒、具有传染性 , 但没有出现临床症状者) , 出院后需隔离14天且经过医学观察无阳性结果 , 凭有关部门出具的《出院小结》和《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 , 到学校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后 , 方可返校 。
5.有发热、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 , 经医院确诊非新冠肺炎患者的 , 在疾病治愈后凭医院诊断证明到学校校医室复核确认登记后 , 方可返校 。
6.学校应在开学前2天收集所有师生《健康信息申报卡》(附件6) , 确定返校名单 , 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不符合返校条件的师生 , 要求其暂不返校 。
(三)做好返校保障 。 各学校应提前做好各项返校准备和保障工作 , 校领导、行政人员、班主任、校医、后勤人员等应提前到校 , 确保返校正常秩序 。 通过有效途径告知师生员工乘坐交通工具时遵照《指南》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
四、开学后工作措施
(一)加强健康检测
1.学生入校前应在家长指引下做好健康自查 , 凡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 应及时就医 , 并向班主任请假 , 报告病因等真实信息;教职工返校前也应做好健康自查 。
2.校门口设测温卡点 , 所有人员进校须检测体温 , 入校后应立即洗手或使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
3.寄宿制学校应于每日上、下午第一节课前 , 晚自习后 , 在班级门口进行体温检测 。
4.每天上、下午第一节课前 , 班主任应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观察 , 视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体温检测或询问 。
5.校医室负责对师生体温检测、健康观察等工作的指导 , 及时做好日检信息的登记 , 并在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上报 。
6.加强师生员工的因病缺勤管理 。 落实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 , 准确掌握未到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并及时追访和上报 。
7.加强家校沟通 , 组织家长如实反映学生健康状况 , 重点做好学生周末居家健康监测 , 出现发热等症状要及时就医并告知学校 , 避免带病入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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