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厂房的神秘噪音:4000台"挖矿机"疯狂挖取比特币( 二 )


破灭的“黄粱美梦”
兰立伟等人为什么不惜冒着坐牢的风险也要“尝尝”免费电的滋味?一切还要从比特币、比特币“挖矿机”说起 。
比特币是一种虚拟加密数字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 。它可以全世界流通,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买卖,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比特币与其他虚拟货币最大的不同,是其总数量非常有限,具有极强的稀缺性 。2017年12月,比特币达到历史最高价19850美元一枚 。
而比特币“挖矿机”,就是用于赚取比特币的电脑 。这类电脑一般有专业的“挖矿”芯片,多采用烧显卡的方式工作 。所谓“挖矿”实际上是大家共同去解同一道数学题,而这道题需要一定的计算量才能做得出来,能率先得到答案的“矿工”就可以分享“比特币”奖励 。每台“挖矿”设备因型号不同,每天运行耗电量高达25-50度电,而且都是工业用电 。如果按照工业用电的标准缴纳电费,不仅赚不到钱,还会亏本 。
为了降低居高不下的“挖矿”成本,不少“矿工”便铤而走险,选择窃电“挖矿”,兰立伟也不例外 。
2016年,从事电缆线回收生意的兰立伟,听朋友介绍说比特币“挖矿”利润大、来钱快,他便买了10台比特币“矿机”托管到云南某水电站“试水”,不到半年就净赚近2万元 。好景不长,当地出现的枯水期让兰立伟不得不像养蜂人般迁徙 。
2017年3月,兰立伟陆续纠集十余名人员辗转来到江苏镇江,由本地村民朱福年等人协助物色厂房,通过互感器短接等方式使各“挖矿”设备放置点配电房内的电表慢走,从而达到窃电“挖矿”的目的 。
起初,兰立伟等人只租用了一两处厂房,安装的“挖矿”设备不多,盗电量也不大 。2018年年底,随着比特币交易价格的不断攀升,兰立伟等人也变本加厉地追加投资,在镇江新区、丹徒区等地选择租用了远离居民区、远离粉尘区、变压器距离厂区近的闲置厂房,并放置了近4000台“挖矿”设备 。
靠着这数千台“挖矿”设备,兰立伟等人肆无忌惮地做起了盗窃国家电力“挖矿”赚取比特币的发财梦 。
2019年5月20日,公安机关组织100余名警力,对先期查明的9处“挖矿”设备放置点和4处主要嫌疑人居住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 。当场抓获兰立伟等多名涉案人员,查封“挖矿”设备近4000台,并现场查获了盗电设施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被公安机关抓捕的前一天,兰立伟等人还通过某境外网络平台交易了价值100多万元的比特币 。
查封“挖矿”设备近4000台
2019年8月,公安机关以兰立伟等10人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镇江市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
该院成立由分管副检察长及4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办案小组,办案组依法审查了银行账户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所有在案材料,并就窃电数额计算等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次侦查实验和沟通会商 。本着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办案组最终认定:兰立伟因参与全部作案,故应对1378万余元的涉案总额负责;其他9人的涉案金额则分别为1169万余元至40万余元不等 。
“检察官,我承认偷了电,但具体偷了多少我自己不知道 。如果能告诉我这么高的盗窃数额是怎么认定的,我心服口服,也愿意赔偿供电公司损失 。”审查起诉期间,兰立伟等人对盗电行为均无异议,但大多对盗窃数额认定存疑 。辩护律师对盗窃数额认定,也持大致观点 。
为敦促各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并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承办检察官逐一向兰立伟等人详细阐明了盗电数额的认定方法及标准,并就案件事实、盗电数额及量刑幅度挨个与辩护律师进行沟通,最终促使兰立伟等人全部认罪认罚,朱福年等三名被告人还自愿向电力公司退出100万元赃款 。辩护人、值班律师对此均不持异议,并现场见证兰立伟等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经准确界定各涉案人员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本案所具有的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2019年11月21日,丹徒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兰立伟等10人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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