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为维护医院安全秩序 , 惩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 保护医务人员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 今天上午 ,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草案)》进行一审 。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永就规定草案作说明 。
「推荐」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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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草案坚持“小切口”立法 , 全文共三十二条 , 明确了殴打伤害医务人员、携带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等七大类严格禁止的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 同时提出 , 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 , 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监督 。 受到暴力威胁时 , 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 。
面对暴力 医务人员可回避诊疗草案明确 , 医院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 , 医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威胁、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 , 不得侵犯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
草案提出 , 医院应当履行建立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务人员安全防范制度、医疗纠纷风险评估制度 , 设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 , 组织开展日常安全秩序维护工作 , 以及对涉医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五项职责 。
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 , 可以采取避险保护措施 , 回避对就诊人员的诊疗;在不危及就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 , 医院可以暂停诊疗;安全威胁消失后 , 应及时恢复诊疗 。
携带刀具摆设灵堂等七大类行为将受罚
【「推荐」对暴力伤医“零容忍”!北京首次立法保障医院安全】规定草案明示列举了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具体行为 , 任何人不得为之 。
(一)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 , 以大声喧哗、吵闹等方式扰乱医院正常秩序;
(二)殴打、伤害医务人员;
(三)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四)携带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 以及菜刀、斧头、棍棒等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五)非法占用、故意损毁医院财物;
(六)借医疗纠纷故意扩大事态、敲诈勒索 , 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行为;
(七)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
有以上行为的 , 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同时 , 对违反第四项规定 , 携带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禁带物品进入医院 , 不听劝阻拒不寄存的 , 依法收缴 , 并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 。
对多次实施或者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院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的 , 依法从重处罚 。 涉医违法犯罪人的处罚情况 , 将共享到国家和本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行政机关可依法采取联合惩戒 。
公安机关在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配备警力在加强人防、技防方面 , 草案提出 , 公安机关应按规定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 , 与医院保卫部门合署办公 , 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 警务室负责人兼任医院保卫部门副职 , 参与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
此外 , 医院应当根据规模、病床数、日均门诊量等 , 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及相应器械和装备 , 对门诊、住院部等区域开展安全巡查 , 对急诊等重点区域24小时值守 。 同时设置安全监控中心 , 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等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
为鼓励治安保卫人员积极履职 , 避免恶性伤医案件发生 , 规定草案设置了免责条款 , 提出治安保卫人员因正常履行职责给不法行为人造成损害 , 符合法定免责条件的 , 依法不承担责任;其他人员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 符合正当防卫和见义勇为条件的 , 依照有关规定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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