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集团」四大理由复议无果,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还是躲不过处罚,2015年一度传出失联消息( 二 )


据了解 , 方正集团及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隐瞒关联关系 , 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此外 , 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 , 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值得一提的是 , 一年后 , 也就是2018年4月 , 上海交易所因同样缘由对方正证券作出纪律处分 。
根据上交所披露的情况 , 方正证券存在两方面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 , 一是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和相关关联方隐瞒关联关系 , 二是方正集团未及时告知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 。
【「方正集团」四大理由复议无果,方正证券前董事长雷杰还是躲不过处罚,2015年一度传出失联消息】关于补充协议 , 方正集团曾隐瞒了一份2005年签署的补充协议 , 由于该补充协议属于可能对方正证券实际控制人及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的协议或安排 , 方正证券应当予以披露 。 而方正集团未将签署补充协议的相关情况告知方正证券 , 未配合方正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方正证券在2011年8月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及上市后 , 未依规披露上述补充协议 , 相关部门认为 , 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重大遗漏 。
因此 , 上交所彼时决定 , 对方正证券、方正集团、利德科技、西藏昭融、西藏容大 , 以及方正集团时任董事长魏新、方正集团时任首席执行官李友 , 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何其聪予以公开谴责 。 对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余丽 , 利德科技时任董事长、方正证券时任监事郝丽敏 , 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长雷杰和方正集团时任董事、方正证券时任董事韦俊民予以通报批评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