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助力民营企业穿越"至暗时刻"( 二 )


“通过公开答复会,我更加清楚地知道我的案子当初为什么不能起诉,申诉阶段补充到了哪些证据,下一步进展处理情况 。”回忆起两年前公开答复会上的场景,叶某历历在目,当天,他就申请撤回了申诉,表明息诉息访 。
有力指控终获公正判决
2019年2月,慈溪市检察院审查查明戚某除了以归还高息借款为由骗取叶某700余万元,以购买原材料、银行转贷等为由骗取另外四名被害人共计396万元外,还增加认定戚某以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为由骗取叶某及其公司担保或反担保涉案金额550万元,以戚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向慈溪市法院提起公诉 。
“借款”或“担保”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还款能力?是否采用了骗取手段?钱款是否用于约定用途?事后是否有还款意愿?庭审中,慈溪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朱军路围绕“非法占有目的”这一焦点,抽丝剥茧,层层深入,有力指控 。
2019年12月20日,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戚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50万元,并责令戚某退赔被害单位及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
一审判决后,戚某没有上诉 。
“感谢检察机关用过硬的业务素质为我们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和保障,我也会努力进取,把企业做得更强 。”叶某表示,近年来,在宁波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公司已有了新起色,今年已接到来自特斯拉、普罗特拉、宝马等多家知名汽车制造商的零配件订单 。
“这起申诉案的办理,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助企的有力作为,而且很好地体现了检察工作理念和刑事诉讼格局在这10年间的深刻转变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担负起诉前主导责任,加强引导侦查、自行补充侦查等工作,坚守客观公正立场,使有罪者得到追诉,无罪者得到保障 。从本质上说,检察官是‘炒菜者’,而不是‘端菜者’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表示 。
【浙江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助力民营企业穿越"至暗时刻"】(正义网杭州3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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