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上海玉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林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秋实路688号1号楼3单元304室
经查 , 你公司发送危险化学品时 , 通过快件寄送危险化学品 , 未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 违反了《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2016年9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4号公布)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 。
上述事实有案件移送书(编号:(沪金)应急移〔2019〕2号)、上海市金山区应急管理局询问笔录、现场检查记录((沪金)应急检记〔2019〕000249号)、金山区应急管理局现场检查照片、我局现场笔录、我局询问笔录、快递面单、收派服务合同等证据证明 , 足以认定 。
依据《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 , 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
请你公司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 , 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601398,股吧)的具体代收机构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 , 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 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邮政局申请行政复议 , 或者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3月26日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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