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上海玉雕化学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发送危险化学品时 , 通过快件寄送危险化学品 , 未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一案 , 经我局立案调查 , 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邮(奉)处〔2019〕7号)) 。 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沪邮(奉)处〔2019〕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 经过六十日 , 即视为送达 。
特此公告 。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邮(奉)处〔2019〕7号)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2020年3月27日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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