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意见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

3月28日 , 采访人员从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扩大)会议上了解到 , 为进一步加强对居家隔离人员管理 , 最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 ,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全力维护疫情期间社会治安环境平稳有序 , 辽宁省公安厅发布《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的意见》 。
1.公安机关全力配合社区、村 , 依法做好居家隔离人员联防联控措施落实 。 切实掌握其身份信息、家庭住址及落实居家隔离规定具体情况 , 强化属地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
2.公安机关积极配合企业、宾馆等单位 , 依法做好对隔离人员的严格管理和相关人员信息的采集登记 , 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
3.对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 , 情节轻微的 , 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 , 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 给予治安处罚 。
4.对居家隔离人员违反规定 , 情节严重且造成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 , 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 追究其刑事责任 。
5.对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 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
【辽宁发布意见加强居家隔离管理工作】(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李承泽)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