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碰瓷”如何根治?专家:传播者须标注版权信息

正义网北京3月29日电(采访人员于潇)在以联通共享、开放合作为价值观的互联网上,有没有可“免费”使用的图片?在网络搜索中出现的标记为“免费”的图片,能不能径直拿来为我所用?一些质量参差不齐的图片,是不是都受著作权保护?
对著作权稍有了解,就会对上述问题给以解答:在网络上,当然有免费图片;对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一定要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才可以“拿来主义”的适用;对于一些并不具备“独创性”的劳动成果,自然是不受著作权保护 。这样的回答显然过于抽象,并不能回答实操层面如何避免侵权的追问 。
在实践中,一些专业人士对如何使用网络中的图片,几乎给予了高度一致的建议:能不用就不用,即便是图片标注了“免费”字样 。之所以如此谨慎,问题就出在了当下的网络版权秩序上 。
“一些中间商(图片公司)或是将网络上并不符合作品要求的图片标注版权标识,或是冒充版权人,利用网络数字技术,以‘商业化’诉讼方式谋取利益 。有时,这个过程不乏引诱、胁迫、欺诈或敲诈勒索 。”在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丛立先看来,这些中间商的所作所为,背离了知识产权法促进社会创新发展的立法初衷 。“可以说,在当下网络环境中,很难准确判断图片的著作权权属情况 。”他说 。
视觉中国“黑洞事件”掀开版权治理大幕
谈及网络间的版权话题,不得不提及视觉中国“黑洞事件” 。在丛立先看来,这个事件是一个分界点,在揭开了网络版权混乱秩序盖头的同时,也掀开了版权治理的幕布 。
回到一年前,2019年4月10日,由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科研人员发起的“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发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张黑洞照片 。就在第二天上午,有网友发现,这张类似“甜甜圈”的黑洞照片出现在视觉中国的网站上,不同之处在于,此时的照片被贴上了“视觉中国”的标签,而且还附有“此图为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的标注 。
在接受采访时,视觉中国工作人员称:黑洞照片著作权属于欧洲南方天文台,视觉中国通过法新社获取了图片授权 。但仅限于编辑使用,如果需要商用,则必须联系欧洲南方天文台 。
何为“编辑使用”?按照视觉中国的官方解释,图片分为编辑类使用与商业类使用两类用途 。编辑类使用,是指将图片用于新闻报道等用途;而商业类使用,则是指将图片用于企业宣传推广或与产品服务相关的用途,如商业广告、市场宣传及促销品、零售产品及包装等 。
但不论是何种用途,都以支付费用为前提,否则便是侵权 。然而,黑洞照片版权的所有者——欧洲南方天文台“事件视界望远镜”项目却表示,该图片免费使用,只需标注署名 。一时间,众多网友咋舌:于著作权人而言,可以免费使用的图片,为何在视觉中国的“领地”中,却成了支付费用方可使用的图片 。
“如果黑洞照片确实为作品,图片网站要对它进行许可,前提就是它获得了这张照片原始的版权人给予的授权,同时这个授权许可合同还应该允许这个网站来进行分发许可 。如果这家网站仅仅声称,自己从某家新闻社取得了许可,但是它不能证明这家新闻社是有权给它发许可的 。那么它的这个许可就成为一个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表示 。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细心的网友又有发现,在视觉中国网站中,国旗、国徽甚至是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也都被其收录,无一例外地被标注为“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  。
“不仅将‘黑洞’照片据为己有,而且还把处于国家公权范畴的国旗国徽图案纳入‘私囊’ 。这种盲目地将处于‘公地’的作品划归私有的做法,人们当然有理由去怀疑其作品声明的真实性 。”丛立先说,网友的质疑也开启了社会舆论对当下网络版权秩序的思考 。
谁标上水印谁就是作品的作者?
“在网络中,只要你在某张图片上标有水印之类的标记,那么就推定你是作者,除非别人能找到相反的证据 。然而对于真实作者而言,如何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权利人,这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证明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正鑫向采访人员说,如果中间商“自命名”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在浩瀚网络世界中,真正的作者有多大的可能会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纵便发现了,又有多大的可能能够证明自己才是真正的作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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