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华律师:学员交给培训机构费用,不想继续学了,剩余费用能退回来呢?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本人刚收到的一份判决书 , 现在越来越多的家长重视子女的课外兴趣培训 , 给小孩报了很多培训班 , 而这些培训班基本上都是要求前期先预付费用 。 那如果万一 , 某一天因各种原因小孩不想继续上培训班了 , 这个预缴的费用还能不能退回来呢?一起来看看案例吧~

刘小华律师:学员交给培训机构费用,不想继续学了,剩余费用能退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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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称:2018年11月 , 原告为两个孩子报名参加被告的培训课 , 课程完毕后 , 又于2019年4月27日为两人各续课了24节 , 并交纳两人续课费用18000元 。 续课后 , 两人各上了5次培训课 , 随即因为假期而暂停训练 , 原告向被告提出将剩余未参加训练的培训费退还 , 按照每次培训费375元计算 , 被告应退还原告未参加部分的培训费14250元 。
被告A公司辩称 , 本案属于合同纠纷 , 一方欲要单方解除合同应严格按照法律或约定予以履行 。 现原告单方解除合同的理由 , 既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 也不符合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 原告无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被告退还费用 。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与被告A公司之间的消费性合同依法成立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 庭审中原告明确表示不再到被告处参加训练 , 双方合同失去了继续履行的可能 , 故解除合同为宜 。 解除合同后 , 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尚未实际消费的预付费用 , 并无不当 。 由于合同解除的过错在原告 , 因此原告应向被告赔偿损失 , 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的过错程度、被告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 本院依法酌情确定原告赔偿被告损失5700元 , 原告未实际消费的预付费用为14250元 , 被告仍需向原告退还培训费用8550元 。 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 , 本院不予支持 。 判决A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王某退还培训费用8550元;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 , 应当按照约定提供 。 未按照约定提供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三、总结
【刘小华律师:学员交给培训机构费用,不想继续学了,剩余费用能退回来呢?】因合同解除的过错在原告 , 原告应向被告赔偿损失 , 具体赔偿的数额由法官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的过错程度、被告的实际损失等因素 , 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 因此 , 从该案件中可以中得出学员的费用可以退 , 但不是退全部剩余的费用 , 应减去原告向被告赔偿的损失后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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