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法院#【法官说法】口罩商家看过来 制售假口罩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你知道吗

【#天津津南法院#【法官说法】口罩商家看过来 制售假口罩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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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下 , 一“罩”难求 。 不少黑心商贩打起了制售口罩的主意 。 很多制售者侥幸期许刑事责任够不上、普通民事责任又不“疼”的舒适区 , 但是他们万万没想到 , 所谓“舒适区”其实隐藏着商标侵权高额索赔这头“巨兽” 。 今天我们邀请西城法院民四庭法官黄秋平、法官助理高天解读制售假口罩商标侵权风险那些事 。

#天津津南法院#【法官说法】口罩商家看过来 制售假口罩面临的商标侵权风险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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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眼前利 , 制假必侵权
疫情当前 , A紧急承包小作坊 , 生产“3M”、“飘安”假口罩 , 意图大发横财 。 殊不知无论是“3M”还是“飘安” , 都是他人的注册商标 。 按照我国商标法规定 , A的行为属于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 , 构成商标侵权 。 即便生产工艺已经达到原厂水平 , 甚至曾经是原厂的代加工公司 , 也不可以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 , 生产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口罩 , 否则极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 。
莫说不知情 , 售假仍有责
B在微信代购群中发布信息 , 声称有“3M”、“飘安”口罩销售 , 消费者收到货却发现口罩质量堪忧 , 经查实确实属于假冒口罩 。 B主张其也是被他人欺骗 , 对假货内幕并不知情 。 但是 , 按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无论是故意还是无意 , 都构成商标侵权 。
制售假口罩 , 恐倾家荡产
很多人都知道 , 生产销售假货 , 可能面临消费者三倍或者十倍民事索赔 , 很多商家认为该风险相较于目前口罩的高额利润不过是九牛一毛 , 故仍然选择铤而走险 。 在商标诉讼领域 , 秉着“罚当其罪“的原则 , 生产行为作为侵权的源头 , 责任承担必然是最严厉的 , 需要对产、供、销链条上所有的侵权行为负责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 ,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 按照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 恶意侵权情节严重的 , 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计算 , 以上均难以确定的 , 可以判决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 疫情当前 , 口罩防控疫情的用途、假冒行为带来的传染风险等均是法官确定赔偿数额的因素 , 对大量制售假口罩的行为从重判赔、翻倍判赔 , 甚至顶格判赔 , 都存在可能 。
当然 , 无辜的销售者赔偿责任有得“商量” 。 商标法规定 ,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 , 不承担赔偿责任 。 此处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以“不知道”和“证明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为前提 。 如果商家进货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 或者产品外观明显与正品不符 , “不知道”的抗辩难以成立 。 而“证明合法取得、说明提供者”要求商家能够提供盖章的进货单、发票、合同等证据 , 足以指向商家的上游供货方 。
生产制作需授权 , 销售来源要合规 , 商家切忌在疫情之中铤而走险 , 否则真有可能血本无归 , 倾家荡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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