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青岛市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单位如何领取退费票据?青岛市人社局帮您解答
3月30日,青岛市人社局举行的发布会透露,青岛全面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 。会上,围绕单位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发布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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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办说明:
一、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由社保部门调整征收系统,单位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不需要提交任何材料,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对单位划型无异议,申报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时,自动享受相应减免政策 。
二、青岛市参保单位的类型如何确定?需要单位提交材料吗?
青岛市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参保单位划型工作,能通过统计、银保监、证监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果 。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2020年2月之前最后一个缴费月的申报缴费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划型 。非独立法人单位按其所属独立法人机构划型,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暂按大型企业划型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 。
确定参保单位类型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 。
三、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参保单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应于3月31日前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执行减免政策,不需要额外提供材料 。
例1:上海市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划型为大型企业,该单位提出其上海总公司的划型为中小微企业,应如何变更?
该单位在青岛市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因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其法人单位类型,所以青岛市暂按大型企业划型 。该单位可以通过市人社局官网的“企业划型异议申请”模块,上传《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并在《承诺书》中填写本单位及其法人单位的在职人数、营业收入及划型结论等情况,提出按其法人单位划型结果变更为中小微企业类型的申请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其申请后,按其法人单位划型结果为其进行划型变更 。
例2:某人力资源公司,2020年1月份的缴费人数为800人,青岛市划型为大型企业,该单位提出其参保户里含10多家代理单位的职工,应如何处理?
因该单位参保缴费人数为800人,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第十六条规定,在职人数大于300人的为大型企业,所以青岛市按大型企业为该人力资源公司划型 。由于该公司的参保缴费人员为代理的10多家单位的职工,且每个单位的人数都不超过300人,因此,该人力资源公司可以通过青岛市人社局官网的“企业划型异议申请”模块,上传《申请变更企业划型承诺书》,同时,还需上传其代理的单位情况,其中包含每个单位的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以及职工人数 。该人力资源公司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将其单位进行分户,以实际代理的单位名称办理参保登记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其申请后,按其代理的单位情况进行划型变更 。
四、单位4月份之后才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是否可以申请变更?
答:根据省统一部署,减免政策执行期间参保单位划型结果原则上不做变动 。自4月1日起,只通过市人社局官网受理企业的变更划型申请,但不做变更业务操作,待疫情结束后再统一做最终划型结果的确认,并按最终确认的单位类型执行减免政策,已征收的社保费多退少补 。
五、新开户单位是否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如果划型?
答:新开户的独立法人单位和同时参加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 。不需要单位提供材料,能通过统计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按照民政部门数据作为划型依据;无法通过相关部门信息共享确定单位类型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缴费的人数,按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直接进行划型,也可实行告知承诺制,按照单位申请进行划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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