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思维体操,送给聪明又有正义感的你( 二 )


你看 , 在这个过程中 , 要不断地把事实向法律规范拉近 , 也要不断地把法律规范向事实拉近 , 最终才能形成正义的结论 。

而在这个过程里 , 最困难的是 , 法律规范的含义和事实的性质都不是固定的 , 而是在不断变化的 。
刑法学背后是沉甸甸的责任
刑法学研究的都是真实的社会问题 , 而我们的社会变化又太快 , 总是不断出现新问题 。
举个例子 , 1997年刑法就规定了盗窃罪 , 当时法律界一般认为 , 盗窃罪的对象是有体物 , 比如货币、汽车、金银首饰这些 。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 财产的形式慢慢发生了变化 , 一些虚拟的财物跟普通财物具有相同的价值 。
那问题就来了 , 比如 , 盗窃比特币的行为能成立盗窃罪吗?如果你认为可以成立 , 那么盗窃罪的对象 , 也就是对“财物”的解释就不能在局限于“有体物”了 。
作为刑事司法工作者 , 我们必须不断地重新挖掘和再次解释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 才能解决当下的问题 ,
这就是刑法学最考验正义感和逻辑的部分了 。

刑法的铁律是罪刑法定原则 , 就是要求必须是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才算犯罪 , 我们在解释刑法条文的时候必须遵守这一点 。
但有时候 , 你可能会觉得 , 如果严格按照法条 , 好像没办法得出正义的结论 。
比如 , 刑法明文规定 ,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成立抢劫罪的加重犯 , 也就是定罪量刑的时候要比一般的抢劫犯更重 。
但是 , 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 , 该怎么处理呢?如果你认为只能把“冒充军警人员”解释成假的军警人员 , 那么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 , 是不能成立“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这个加重的法定刑的 , 只能成立一般的抢劫罪 。
但你再想想 , 就会觉得这里有问题啊 。 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 , 肯定比假的军警人员抢劫 , 危害性更大啊 , 怎么定罪量刑还轻了呢?
其实会造成这种结果 , 是因为我们还没有穷尽对法条的解释可能 。
我相信你对刚才说的这个情况 , 应该也会有这么一个预判——真正的军警人员抢劫 , 也应该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 这个时候 , 我们就会面临一个解释上的难题 , 就是:怎么把“真正的军警人员”给包含在“冒充军警人员”这个法条的文字含义之内呢?
我想到的办法是 , 把“冒充”这个词拆分为“假冒”和“充任” , 既然有“充任”这层含义 , 那么就可以包含真正的军警人员了 。 这是我的解释方法 , 或许等你学习完如何解释刑法 , 你会有比我更好的解释方法 。
说到这里 , 我更想强调的是:
刑法学并不是一个智力游戏 , 它背后是沉甸甸的社会责任 。 经常有人说 , 司法人员办的不只是案件 , 更是别人的人生 。

更重要的是 , 刑法学关注的不仅仅是个别人的命运 , 而是关乎着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最紧要的问题 。 因为刑法划定了这个社会关于自由的边界 , 也划定了我们每一个人的行为边界 。
一起攀登刑法这座高峰
我相信 , 只要一个人开始试图了解刑法学 , 他一定会乐于思考刑法学提出的问题 。
我也相信 , 我们身边那些真正善于思考的人 , 一定也在生活中践行着刑法学的这套思维模式 , 就是用严谨的逻辑去解决复杂的问题 , 就是用智慧去追求正义 。
我们既要为了正义去寻求最优解 , 同时这个追求最优解的过程又是极其严谨和复杂的 。 这就是刑法学的艰难之处 , 但这也是刑法学的魅力所在 , 同样也是学习刑法学的乐趣所在 。
可以说 , 刑法学就是人类智慧的高峰 , 是每个人都应该攀登的高峰 。

为了和你一起攀登这座高峰 , 我在100讲的课程里 , 一共设计了100个具体的问题 。
每个问题我都会尽可能通过案件来拆解刑法的思考过程 , 我希望这门课能带你体验深度思考的快乐 。
最后 , 我想重申的是 , 学习刑法学的过程 , 是追求正义的过程 。 “法不正解心不朽” , 是我一直坚守的情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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