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12亿元,还要坐牢!首例虚假申报操纵股价案,今日宣判( 二 )



在201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出:

不以成交为目的 , 频繁申报、撤单或者大额申报、撤单 , 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 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 , 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相关利益的 , 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

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中 , 第五十五条也明确列举了操纵市场的多种违法行为 , 新包括了“不以成交为目的 , 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

许峰表示 , 随着司法解释、新证券法等法律条文的逐渐细化 , 估计近期刑法也会做出修订 , 对市场操纵行为的认定会跟新证券法保持一致 。

编辑: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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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12亿元,还要坐牢!首例虚假申报操纵股价案,今日宣判】本期责任编辑:张晓光 邵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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