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修法背后,广东如何诀别野味?( 三 )



在2004年初 , 当研究表明“非典”病源明显指向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时 , 有学者和媒体再次提出“禁食野味入法”的呼声 。 考虑到饲养野生动物仍是不少广东农民的生路 , 为了兼顾他们的利益 , 有关方面并未启动修改 。

在当时的法律界人士看来 , “一些广东人爱吃野味由来已久 , 已成为一种习俗 , 如果立法规定了禁吃野味但是实际做不到 , 法规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 ”

这样的立法效果可想而知 。 在一年后汇报爱卫条例实施情况时 , 时任省卫生厅厅长便坦言 , 由于条例一些条款缺乏罚则 , 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 “不吃野味写入了法律 , 但有些不文明者硬吃了也真拿他没办法 。 ”

时过境迁 , 新冠疫情再一次血淋淋的教训让“禁食野味”迅速成为社会共识 , 在这次修法过程中 , 广东各方意见高度统一 , 各界都希望尽快审议通过 。

快速修法背后,广东如何诀别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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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食黑白名单怎么定?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外界高度关注的禁食范围划定上 , 通过后的野保条例与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严格一致 , 并未作任何扩大和限缩 。 即在禁食国家重点保护和法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上 , 全面禁食“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 还有人工繁育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

这对我省各地在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上有着重要的指向意义 。

在这之前 , 广州、深圳、珠海已经在推进禁食野生动物的相关立法 , 在禁食范围界定上 , 各地并不一致 。 特别是深圳 , 在全国人大决定基础上 , 其征求意见稿将禁食范围扩大到龟鳖等两栖动物及猫狗等宠物动物 , 并限定了可食的“白名单” , 引来不小社会争议 。 在许多资深法律人士看来 , 这属于特区立法权对上位法一次变通突破 , 此次省条例通过后 , 各地在禁食范围上也与省保持一致 。

禁食范围也牵动着我省特种养殖业者的心 。 在广东 , 一些野生动物比如鹌鹑、龟鳖、梅花鹿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 , 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 , 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 , 有些还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他们将何去何从?这取决于国家正在抓紧出台的一系列“可食”目录 , 这其中包括《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和《水产新品种名录》 。

这份白名单将囊括哪些“命运待定”的野生动物 ,
我们不妨做个预估 。 早前 , 农业农村部已经明确将中华鳖、乌龟 , 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纳入水生动物 , 可以养殖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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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上一次修订《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是在2014年 , 名录涵盖159个畜禽品种 , 除兔、鸽等家常畜禽外 , 还包括吉林梅花鹿、中蜂、东北黑蜂、新疆黑蜂等 。 据此 , 梅花鹿和蜂类应该大概率可以保留 。

至于鹌鹑、鳄鱼 ,
虽然此前曾被纳入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名单 , 但是否此次会调整进畜禽目录和水产名录 , 从而解套 , 还有待观察 。

而许多人关心的蛇、竹鼠将基本确定被排除在外 。
目前许多专家认为 , 蛇类驯养繁殖技术并不成熟 , 此前也从未被纳入国家公布的商业性经营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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