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山交警大队:一定是特别的“缘分” 才会让两次酒驾遇同一民警


【太阳山交警大队:一定是特别的“缘分” 才会让两次酒驾遇同一民警】常言道:“吃一堑长一智”因饮酒驾驶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员 , 通常都会痛定思痛 , 认真权衡违法付出的代价 , 并且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 可是有些人却不以为然 , 总是认为自己会是幸运的那一个 , 可谓是一次教训不知改 , 再次酒驾又进宫 。
3月29日晚 ,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安排 , 太阳山交警大队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 , 强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特殊时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在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 , 组织警力在辖区昌盛街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 21时30分一辆号牌为宁CDW5XX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检查点 , 在民警对驾驶员例行检查的过程中闻到驾驶员浑身散发酒味且满脸疲倦 , 随后 , 民警要求该司机下车接受进一步检查 ,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 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非常巧合的是 , 2018年杨某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太阳山大队的同一批民警在同一路段查获 , 也算是太阳山交警的“熟人”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两仟元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论饮酒驾驶、醉酒驾驶 , 一旦被查处 , 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学习恢复驾驶资格后 , 不分何时何地 , 不管间隔多长 。 都属于“二次酒驾” 。 我们不期待与你“邂逅” , 更不希望与你“重逢” , 酒后不开车 , 不是为了防止被交警查处 , 而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最起码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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