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思」20年资深民警深度分析:北京郭某某被判无期,为何获9次减刑?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20年资深民警深度分析:北京郭某某被判无期 , 为何获9次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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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下午3时许 , 北京市东城区的一家超市里 , 38岁的北京籍男子郭某某 , 对劝他戴口罩的72岁的段老先生 , 大打出手 , 结果造成段老先生颅脑损伤 , 6天后 , 医治无效 , 不幸去世 。
行凶者郭某思 , 2004年曾因犯故意杀人罪(杀害其女友) , 被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入狱 。 服刑期间 , 经过9次减刑 , 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 至此次案件发生 , 郭某思刚刑满释放7个多月 。
“杀人”“无期徒刑”“9次减刑”“刚出狱7个多月”“又杀人” , 这样的字眼在吸引了无数网民的目光 , 挑动着公众敏感的神经之余 , 也让监狱的减刑工作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 监狱再次陷入信任危机 。
诚然 , 一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杀人犯 , 入狱后经历9次减刑 , 除了第一次和最后一次外 , 期间7次减刑 , 平均1年2个月左右就减刑一次 , 7次累计减刑6年5个月 , 实际服刑15年便走出监狱 。 这样的减刑“速度” , 说实话 , 难免让人浮想联翩 。
难道真的如一些人说的 ,
减刑有猫腻?
术业有专攻 。 监狱的减刑工作 , 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 , 即使小警干过几年专职的刑罚执行干事 , 然而在离开那个岗位后 , 对减刑相关的政策、法律依据也逐渐生疏 , 掌握不准 , 把握不清 , 对郭某思的9次减刑正当与否也不敢轻下结论 , 更别说一些媒体所谓的“行内人士的判断”了 。
基于此 , 小警请教了 专职从事具体减刑工作20余年的同事 。 老同志对90年代以来的减刑政策、法律解释、法律条文了如指掌 , 如数家珍 , 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 , 详细分析了郭某思的历次减刑后 , 得出一个结论 , 至于什么结论 , 暂且不说 。
大家请记住这一点 , 下文中将会用到:2005年2月24日 ,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郭某某无期徒刑 , 郭某某未上诉 , 检察院也未抗诉 。
以下是 郭某思历次减刑时间轴 。
第1次:
2007年6月25日 , 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 。
第2次:
2008年9月20日 , 减刑10个月 。 (间隔1年2个多月)
第3次:
2009年11月20日 , 减刑10个月 。 (间隔1年2个月)
第4次:
2011年1月20日 , 减刑11个月 。 (间隔1年2个月)
第5次:
2012年3月20日 , 减刑11个月(间隔1年2个月) 。
第6次:
2013年4月26日 , 减刑11个月 。 (间隔1年1个月零6天) 。
第7次:
2014年7月17日 , 减刑1年 。 (间隔1年2个多月) 。
第8次:
2015年10月29日 , 减刑1年 。 (间隔1年3个月) 。
第9次:
2018年11月22日 , 减刑6个月 , 刑期至2019年7月24日 。 (间隔3年)
监狱办理减刑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最高法出台的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这个规定 ,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 , 经历了三次修订 ,
第一次:
1997年11月8日起施行的法释〔1997〕6号(工作中习惯称为法释6号);
第二次: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法释〔2012〕2号(工作中习惯称为法释2号);
第三次: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法释〔2016〕23号(工作中习惯称法释23号) 。
尽管各地在具体执行方面会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出台实施细则 , 在操作层面会有所不同 , 但绝不会突破最高法规定的法律框架 。
郭某思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19年
符合法律规定吗?
法释6号第六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 , 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服刑二年以后 , 可以减刑 。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 ,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 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 ,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 , 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也就是说 , 2005年2月24日 , 郭某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本人未上诉 , 检察院也未抗诉 , 这个日期就是其服刑的起始时间 , 至2007年6月25日第一次减刑 , 从无期徒刑减为19年 , 已经服刑2年4个月 ,符合法律规定服刑二年以后 。
郭某思服刑期间的数次减刑
符合法律规定吗?
这里涉及到两个法律名词:减刑间隔和减刑幅度 。 通俗的讲 , 减刑间隔是指两次减刑之间间隔的时间;减刑幅度是每次减刑减去的刑期长度 。
郭某思第2次到第8次减刑 , 每次间隔1年1个月至1年3个月 , 每次的减刑幅度为10个月至1年 。 无论是适用1997年的法释6还是2012年的法释2 ,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间隔和减刑幅度 , 并无不妥 。
郭某思最后一次减刑
为何在时隔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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