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文化遗产:相邻两村为争夺水源连年械斗,惊动省长,于是就有了这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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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云埔街道沧头村与增城区新塘镇沙村是相邻的两个村子 , 在沧头之东向沙村陈家林约约一里许 , 有民国八年(1919)建立的一块分水碑 。
立碑的缘由因两个村子多年来为争夺河流水源而不断械斗 , 各有伤亡 。
联系到两个村子之间的械斗从清末一直延续到民国 , 双方械斗多年 , 势不两立的情况 , 人们自然明白事由 。
到民国初年 , 沧头村归番禺县界内 , 沙村属增城县管辖 。 为调停两村之间的械斗 , 民国初年的番禺和增城两县知事会同省长特派员“联合办公” , 经过研究 , 出具了布告 。
布告的大意说:沙村村大田多 , 应占沙园陂水百分之七十五;沧头村村小田少 , 应占沙园陂水百分之二十五 。 自后如有毁陂夺流以及其他挑斗情事 , 定必从严惩办等语 。

黄埔文化遗产:相邻两村为争夺水源连年械斗,惊动省长,于是就有了这块碑
本文插图

▲ 沧头村路牌
清末民初 , 沧头村小人穷 , 而沙村则是增城的有名的富裕大村 。 沙园陂水则流经两村 , 于是互相争夺 , 或分流或堵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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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沙村
造成这种情势的原因除了利益争夺外 , 两个村子分属两个县 , 官府干预不力也是重要原因 。 在行政上沧头属于番禺县 , 沙村属于增城县 。 番禺县知事(县长)不能过问沙村 , 同样增城县知事亦不能过问沧头 , “各家自扫门前雪”两村人械斗如何残酷 , 从无人去排难解纷 。
朱庆澜是当时国民党官僚之佼佼者 。 当他任广东省长时 , 闻知此事 , 即派委员黄载赓会同番禺知事萧秉良 , 增城知事陈治安公正地划分水界以息争端 。 碑文就是记录办理的结果 。

黄埔文化遗产:相邻两村为争夺水源连年械斗,惊动省长,于是就有了这块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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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不妨将碑文照抄如下(原文为竖排文字 , 现为方便读者阅读 , 改为横排内容):
番禺县知事、广东省长特派委员、增城县知事 布告
为布告事照得沧头沙村两乡因争陂水械斗一案业经本委员会知事等勘讯明确疑具办法呈请省长核示遵办在案现奉
省长第二五八六号指令斗呈悉因争陂水互斗纠缠日久目非亟从根本解决不足以息祸患而断讼藤现据会堪明确沙园陂旁田寮应勒令陈姓尽行拆毁划分陂水地点仍照朱前道尹判定在沙园陂分流村村大而田多以七五之水归沙村沧头村小而田少以二五之水归沧头延聘工程师购用红毛坭兴建泐石陂旁以垂永久所有费用仍按分水成数令该两乡分担自此陂以上除石版陂原有水圳外不得从新另开水渠以分陂水查核所概办法尚属妥协准予照办希遵饬即查照执行分别督拆延订工程师赶紧兴筑毋任抗延馀并如所议办理此令等因奉此除查照执行外为此布告俾沧头沙村两乡人民一体知悉须知尔等讼斗多年莫非肇端陂水然陂水者天然物耳但使双方田亩足资灌溉则互相让步亦复何妨何苦胶执私见械斗连年以生命财产为牺牲视邻里姻娅为仇雠本委员知事等不忍坐视尔等祸患相寻用酌情形秉公处断尔等宜各体息事宁人苦心永远遵判安业自执行后有毁陂夺流及其他挑斗情事者定必从严惩办不贷切切此布
(增城县印)
中华民国八年九月 日
(番禺县印)
知事萧秉良
委员黄载赓
知事陈治安
今天我们猜测 , 这个布告下达后 , 官府特派人刻成石碑 , 树立在两村分界处 , 以示警告 。
仔细阅读碑文 , 前面除了按照25%和75%划分了流水水量之外 , 后面居然不嫌啰嗦 , 讲起了道理 , 非常类似今天夫妻邻里吵架的中间调停大妈 , 颇有些婆婆妈妈了:
“须知尔等讼斗多年 , 莫非肇端陂水 。 然陂水者 , 天然物耳 。 但使双方田亩足资灌溉 , 则互相让步 , 亦复何妨?何苦胶执私见 , 械斗连年 , 以生命财产为牺牲 , 视邻里姻娅为仇雠?本委员、知事等不忍坐视尔等祸患相寻 , 用酌情形 , 秉公处断 。 尔等宜各体息事宁人苦心 , 永远遵判安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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