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医药网@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事宜!( 二 )


十一、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实施前批准的药品 , 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03号)关于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有关规定更新说明书和标签中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信息 , 境内生产药品在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境外生产药品在药品审评中心备案 。 2020年12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已印制的现有版本的说明书和标签 。 已上市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和标签可以在药品有效期内继续使用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说明书和标签修订另有要求的除外 。
十二、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办法》 , 加强对新《办法》的宣贯和培训 , 并注意了解新《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 及时沟通和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设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栏目 , 及时汇总发布相关文件和政策解读 。
国家药监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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