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艘船只能装载一个人,现在有两个人,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推下去是不是犯罪
是犯罪。英国有过类似的案例:大致是发生海难,两个人在木板上逃生,但木板只能载一个人,如果两个人都在,则会全部沉没。为了救生,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推下木板,最终获救。对于此事,法官最终判断是为犯罪,有过一段著名的判词。我记不清原文,大概的意思有这么几点:1)法官只能依照法律来判决。那么按照法律,这个就是罪犯。2)如果需要在法律之外来考虑,那不是法官的范围,比如特赦等。3)这种极端下环境下发生的事情,并不足以作为普遍情况来考虑,但仍需按已有法律来执行。所以,最终还是判决他犯罪,但英女王进行了特赦。具体你可以搜索一下这个判例,法官的判词很完美的解释了这个问题
■网友的回复
【公正不在于选择,而在于不选择】法学院经典考题:洞穴案和英国海难案!假设五名探险队员到深山探险的时候,被突然发生的山崩困在一个洞穴里。因为这些人失去了与组织者的联系,组织者立刻知道他们预先,从而开始救援和营救 工作。但是由于险情发生在与世隔绝的深山,设备送不进去,使得营救工作很难展开,进展十分缓慢。在营救队伍中包括救援工作人员、工程师、地质学家以及其他 专家。就在救援正在进行的时候,又发生了几次山崩。其中一次还造成了十名救援人员死亡,探险队员仅仅带了很少的食物, 勉强维持生命。到了第二十天,他们终于与营救人员取得联系,而且从营救人员德工程专家那里得知,至少还需要十天的时间,他们才有获救的可能性。不幸的是这些探险队员携带的那些食物早已经消耗殆尽,在洞穴内也没有任何可以 食用的植物、动物或者其他可以食用的东西维持人的生命。他们询问营救队中的医疗专家,在没有任何食品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可以生存十天。八个小时之后,其中一名被困的探险队员, 既代表他自己也代表其他探险队员,再次通过无线电询问营救队长,如果他们吃掉其中一个人,是否可以再活十天。营救队长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但是最终表示这 么做是可以存活下来。在无线电中又问他们是否可以以抓阄的方法决定吃掉谁。 没有一名营救队员愿意回答这个问题。又问营救 队员之中是否有政府官员可以回答这个问题。仍然没人回答。再问救援队中是否有牧师,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答。随后,无线电显示静默,从洞穴中再没有传出其他信息。救援队只有在外面加紧工作, 争取时间。 不幸的是一次新的山崩又导致六名救援队员伤亡, 而且大大延缓了救援时间。经过十几天的努力,到了第32天,救援队终于打通了洞穴,救出被围困的探险队员。不过活着走出洞穴的队员不是五个,而是 四个, 另外一名已经变成一架白骨。 这四名幸存者从医院出来就被带上法庭,被控以谋杀罪。《哈佛公开课:公正如何是好》里面提到过下面这个例子:有四个成年人和一个生病的小孩逃上了救生艇,在海上漂泊的过程中,四个人将重病的小孩在杀死并以其肉为食并最终得救.后来这四人被起诉故意杀人.法官的意见是认定这几个人的杀人罪名成立,但其理由是:在面对风险时,应当由承担风险成本最低的一方来承担风险,但在该案中,四个成年人无法证明小孩子应该是风险承担的最经济者,所以其被害的责任应该有四人承担。这样的法理解释意味着,在这种无法确切知晓和人为风险承担者时,抓阄来决定谁来承担风险,应该是最为公平的方法。因而如果这五个人是以该方法决定谁来牺牲的话,法官就不能判定四人有罪,因为这是符合法律精神上的风险承担原理的。所以该四人在主观上也没有过错而言,但是可以对死者进行适当的补偿。 (这个案子的原型是真实事件在1884年,英国发生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海难食人案“女王诉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案”最后的判决原文是这样表述的:结果,以陪审团的名义裁定,“无论是否基于整体考虑,那些囚犯过去构成并且现在也构成谋杀罪,陪审团对此一无所知,求助于法庭”。危急状态不能作为谋杀指控的辩护理由12月4日,王室法院分庭在首席大法官科尔里奇爵士的主持下开庭。控方提出,任何普通法上的权威都无法支持下述观点,即危急状态可以成为对谋杀指控的辩护理由。辩方则通过援引先例,提出诸多支持危急状态辩护理由的主张。经退庭商议后,科尔里奇代表法庭宣布,“我们(法官)全体一致的意见是,应当认定(被告)有罪,但会以书面方式记录我们(判决)的理由,并在下周六予以公布”。12月9日,经过法律技术方面的讨论后,合议庭发现,无论是基于法律先例,还是基于伦理与道德,在普通法上根本没有任何针对谋杀指控所涉及的危急状态的辩护理由。法庭依法判处达德利和史蒂芬斯死刑,但建议予以宽赦。最终女王将刑期减至6个月监禁。)那里有分析,每个人答案都不一样!另一个问题:你是一个火车驾驶员,突然刹车坏了,但你可以切换轨道,如果按原路,不远处铁轨上有一个正在玩耍的6岁孩子,另一侧的铁轨上有3个正在维护铁轨的工人,这时候你如何选择?而如果那个孩子恰好是你自己的呢?一般人会怎么做,不用我说吧?但是那3个铁路工人就该死吗?
■网友的回复
【一艘船只能装载一个人,现在有两个人,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推下去是不是犯罪】 如果单说一条船,两个人,一个活,两个死,这只能叫思想实验了,而不是讨论真是问题。
一方面,真实情况,一条只能容纳一个人的船,应该有一个人先上船,另一个后上船。救生艇的使用是有次序规则的,上满就不可以再上了。如果船上有人,且明确告知没上船的人事实情况,后来者还非要上船,这应该就适用于传说中的紧急避险原则了,因为你再上船我的生命就会受到威胁。所以无论是不让对方上船还是把对方推下船,都应属于紧急避险。如果你作为后来者,后上船把我推下去了,那就是铁定的故意杀人。
另一方面,法律的作用除了维持社会秩序,还有保障公民权的作用。也就是说,如果法律不再有效保证我生存下去的权利,那我也就没必要遵守法律了。法律也是契约,执法一方首先违约,那合同即为无效,通过无效合同制裁我,本身就不合法。在法律可以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当我先上了一艘船,法律法规应该阻止再有人上船,但现在法律对后来者者未加阻止,并因此威胁到了我的生存权利,我当然可以把他推下船。这与道德无关,再上船的人无非抱着两种目的,一是把我推下去,他活,二是带着我一起去死。无论是哪个目的,都是以伤害我的利益为前提的。灵魂的重量是相同的,在我需要法律的时候,法律不见了,在我不需要它的时候,它回来了。无论他死还是我死,最后都是一个死一个接受惩罚,这难道是法律所要的结果吗?
----------------------------------------------------------------------------------------------------------------------------------
上面有人提到的《英国海岸谋杀案》和《洞穴奇案》亦是相同的道理,案件都发生在远离或者隔离于文明社会的封闭环境中。社会和法律都无法给出合适的救济手段,不能维护法制社会体系下公民的权利,那不就等同于回到蛮荒时代了吗?不同的时代背景有不同的适用法律,我身处蛮荒社会,就应该遵循丛林法则,弱肉强食,胜者为王,难道有什么过错吗?这就如同在奴隶社会讲人权,把奴隶解放了,他们没有生产资料,结果只是饿死,你高声朗读《解放黑奴宣言》,第一个站出来反对的可能就是奴隶本身。
仔细想想,为什么法律只适用于人类,对动物无效?这里不关乎《华盛顿公约》,一只青蛙吃掉一只蟑螂是不会被法律制裁的,因为蟑螂就是它的食物,它不吃就会死。几个人因为突发事件被单独从文明社会剥离出来,他们彼时彼刻的境遇就如同动物,活下去就是唯一的法律,再无其它可言。而当他们脱困回到文明社会,法律却要对他们之前的行为作出惩处,合理吗?
最后声明,有一句很火的话:
当社会将你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以上内容跟这句话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概念不同。我们讨论的是突发状况,完全不可预料,就如同一人一船。而这句话所表述的内容是或许是我是个乞丐,快要饿死了,所以我可以选择抢劫,这是可预料的,作为一个正常人是有能力在没有被饿死之前预料的可能会被饿死的最终结果的,期间他是有可能在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自救手段脱困的。当然,我不是反对这句话,相反我表示绝对支持。当一个人走投无路,确实犯罪没什么可耻的,但他同样也应该有勇气在犯罪之后接受法律的惩罚,世界上没有白吃的早餐,包括夜宵。
■网友的回复
为什么会有两个人同时出现在一艘只能装载一个人的船上?
■网友的回复
人人平等
■网友的回复
这就相当于抢劫被抓,你告诉警察叔叔是因为你没钱。
■网友的回复
我觉得他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但是可以量刑从轻。
或者在英国等可以特赦。但是这就不是司法需要考虑的问题了。
■网友的回复
法律保障人的生命权,法律是不能容忍任何形式的杀人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但在特殊情况下,他的这种杀人行为是出自求生的本能而实施的,这几乎是没有任何的守法可能性,是迫在眉睫的情况下作出的,因而这行为是可以原谅的。总之,他的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是在量刑的时候应该适当减轻罪行。
推荐阅读
- 买个凳子和理发器在马路边利用下班时间给人理发咋样怎样解决电的问题电推子只能工作40分钟
- 为啥李鸿章只能谥号文忠,而李鸿藻、孙家鼐谥号文正
- 一条已知平坦无坎坷的路,一条看不到未来只能摸索前进的路。该咋抉择
- 北京深蓝海浪教育咋样有知道的吗
- 如果我几次都感觉到我和我女朋友只能在一起分享快乐 不能一起承担压力痛苦咋破\n
- 被英国人吐槽北京上海很丑,只能和迪拜去比高下,求反驳
- 请问活动义齿使用感受
- 啥才叫用力的爱过
- 请问北京的快速公交1号线能支付现金吗,还是只能一卡通刷卡
- 每天活的很压抑,浑身没有力量,只能靠玩手机电脑麻痹自己,我还有必要活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