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谈地铁新规:用法治为社会道德文明撑腰
4月1日起 , 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 其中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 , 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 《办法》明确了包括在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在列车内进食;随地吐痰、便溺 , 躺卧或踩踏座席;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 。
近年来 , 通过有效治理 , 地铁上乞讨、卖艺等行为已逐渐绝迹 , 但电子设备外放 , 吃东西、躺卧、踩踏座席等不文明行为依然大量存在 。 虽然人们普遍对此感到不满 , 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 人们也只能从道德上给予批评谴责 , 往往理直气不壮 。
【法制日报谈地铁新规:用法治为社会道德文明撑腰】几年前 , 媒体曾报道过一位著名的“地铁凤爪女” , 此女不但公开在地铁上吃鸡爪 , 还从上海吃到了北京 , 一路吃过来 , 谁制止和谁急 , 无理搅三分 , 一付舌战群雄的架式 , 迅速成为一代“网红” 。 此事之后 , 地铁上还发生过几件类似具有轰动性的事件 , 被网络放大后 , 引发了公众热议 。 而这些热议无疑在推动着立法禁止地铁不文明行为成为全社会共识 , 也在推动着相关立法成为现实 。
如今 , 我们期待的新规终于步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 新规的实施是在为社会道德文明撑腰 。 法治国家 , 法律法规是公民行为的基本准则 。 法规实施以后 , 地铁上的不文明行为不再只是道德的禁区 , 更是法律的禁区 , 公众可以理直气壮地批评和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 违法者不再有狡辩空间 。
同时 , 法规的实施对不文明行为会构成强制性约束 。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从性质上讲 , 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 从法律效力上讲 , 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 也就是说 , 法规的背后是行政强制力 , 不遵守《办法》将被强制执行 。
法安天下 , 德润人心 。 地铁是很多大城市日常生活中须臾不可或缺的公共交通工具 , 人们乘坐地铁时的表现是衡量整个城市 , 甚至整个社会道德文明程度的标尺 。 立法治理地铁不文明行为 , 以法治弘扬社会公德、个人美德 , 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 , 反过来 , 以道德推动法治建设 , 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 , 是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具体体现 , 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 (原题为《地铁新规 , 让法治与道德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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