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明这起涉黑案,主犯最高获刑17年!( 二 )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 称霸一方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第一款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三款(1997年刑法)的规定 , 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 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加者 , 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处罚 。
第七条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 , 以及用于犯罪的工具等 , 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
【林某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明这起涉黑案,主犯最高获刑17年!】来源:平安三明、清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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