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TB」寄存的“茅台”被酒店“扔了”……( 二 )


本文插图

反方
酒店道义上有瑕疵
法律上无过错
《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起草人、原四川省工商局法规处处长岳林川认为 , 消费者和酒店双方都有过错 。 酒店方法律上无过错 , 但道义上有过错 。
从法律上说 , 首先它是一个消费关系 , 酒店提供的是酒店服务 , 酒店服务是一个打包式的服务 , 离店寄存关系 , 是属于消费服务里面的赠与服务 。 这起消费纷纷中 , 当事人声称是两瓶茅台酒 , 在酒店长期寄存 , 酒店作为保存方 , 知不知晓这个情况非常重要 。 消费者未声明是贵重物品 , 酒店就按一般物品保管 , 按一般物品处置 。 对超期物品进行处理 , 是酒店和一般服务业的惯例 。
【「中国消费者报TB」寄存的“茅台”被酒店“扔了”……】从道义上来说 , 酒店有一定的过错 。 消费者对酒店高度信赖 , 所以多次入住 , 以行动表示了对酒店的信赖 。 酒店可以把这件事做得很好 , 那就是在处置前电话应该告知消费者 。 而酒店怠于做这种事情 , 这种过错对酒店的品牌来说 , 肯定是一种消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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