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振学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日前 , 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 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振学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 , 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振学享有的诉讼权利 , 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振学 , 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 , 情节特别严重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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