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闲谈』遭交易所拷问!首个“吃螃蟹”的堂堂事务所临阵换CPA( 三 )
【深圳堂堂回复】:
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 , 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成员等6人进场审计 , 还将继续加派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 , 公司人员全力配合和审计人员的充沛 , 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 不会影响审计质量 , 预计4月25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 。 但由于全国疫情及入伙、转所等事项会牵扯注册会计师的时间和精力 , 以及变更事项涉及原会计师事务所、工商局、注协、财政局等部门 , 可能会影响按期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 。
【问题四】:公司前任会计师四川华信应当根据本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说明:(1)辞任公司年审会计师的具体原因;(2)与公司沟通过程中是否存在异议;(3)公司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触及风险警示等事项是否为辞任的主要影响因素 。 请四川华信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
【四川华信回复】:
(1)我所于2019年3月16日与新亿股份签订川华信约(2019)180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 对新亿股份2018年财务会计报表审计 , 合同约定审计费80万元 , 实收60万元 , 新亿股份尚欠审计费用20万元 , 新亿股份没有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进度支付审计费用 , 多次电话联系催收无果 。 我所依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十一、1.”约定 , 不再承接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 并于2019年11月12日给新亿股份发出《关于催收2018年报审计费及终止2019年度审计的函》“川华信综B(2019)006号”函件 。
(2)我所项目合伙人于2019年9月13日、2019年10月15日两次通过微信告知新亿股份董事长黄伟辞任事宜 , 未回复;我所项目合伙人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微信联系新亿股份副总经理王江海 , 告知我所辞任新亿股份2019年报审计 , 王江海表示收到信息 , 截止到2020年3月27日 , 新亿股份未对我所《关于催收2018年报审计费及终止2019年度审计的函》“川华信综B(2019)006号”进行回复及提出异议 。
项目合伙人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 , 同时收到新亿股份与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共同盖章的《关于同意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的确认函》 , 我所正在按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回函 。
(3)我所对新亿股份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 已与新亿股份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 故公司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触及风险警示等事项不是我所辞任的主要影响因素 。
特此公告 。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上述回复公告又惨遭上交所“打脸” , 上交所于2020年4月2日晚间火速发出二次问询函 , 要求公司说明更换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深圳堂堂购买执业保险的具体细节 。
具体公告如下:
文章图片
新疆亿路万源实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晚间 , 你公司披露了聘请年审会计师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内容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变化 。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 , 现请你公司进一步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
一、公告显示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深圳堂堂)拟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三人更换为吴育堂、周知和杨勃 。 吴育堂等3人目前在不在深圳堂堂执业 , 拟从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转所至深圳堂堂 , 相关转所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三条等规定 , 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成转入手续以前 , 不得在拟转入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
请深圳堂堂和相关注册会计师说明并补充披露:(1)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 说明将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为非本所执业注册会计师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内部规范制度 , 说明承接本次业务的决策过程、决策人员和业务约定书签字人;(3)在目前李哲等人不担任本次项目签字会计师 , 且深圳堂堂无其他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下 , 说明是否仍有履行本次审计业务的能力;(4)请李哲、陈建生和邓颖俊说明前期承接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 , 是否为真实意思表示 , 拟不再参与本次审计业务的具体原因和主要考虑 。
二、公告显示 , 深圳堂堂接受公司委托后 , 立即组织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的审计项目小组6人进场审计 , 预计4月25日结束外勤审计工作 。 同时 , 注册会计师的转所手续预计将于4月25日左右完成 。 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等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其名义承办业务 。 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前述6人的具体姓名和工作单位、职务 , 是否为深圳堂堂的注册会计师和审计人员 , 承办本次业务是否符合前述规定;(2)深圳堂堂组织审计小组进场审计的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 。
三、公告显示 , 深圳堂堂已提取职业风险金37.24万元 , 正在购买执业保险 , 但保单尚未生成 , 具体条款未知 。 相关保险不一定能覆盖因审计失效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 请深圳堂堂补充披露:(1)预计保单生成时间及具体条款 , 并请提供正在购买保单的证明文件;(2)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 , 量化评估是否具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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