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募股」科创板非公开转让细则出炉 询价、价格、配售如何确定?一文读懂!来看十大关键点( 三 )


看点四:配售价格不得低于市价70%
《实施细则》参照市场实践中的配售制度 , 规定股东可以通过配售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以实现股份减持的目的 。 具体规范上 , 提高市场效率和可操作性 , 配售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配售价格不得低于市价70%;具体配售、过户安排参照科创公司配股执行;四是参与配售的股东 , 应当披露配售方案、配售情况报告 。
为了确保非公开转让、配售行为依法合规 , 《实施细则》从出让股东、受让方、中介机构以及自律监管等四个方面做出监管安排 。
一是明确出让股东不得实施非公开转让、配售的情形 。 股东存在现行减持制度中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 , 不得进行非公开转让或配售 。 同时 , 为避免公司内部人员利用信息优势转让股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在定期报告前“窗口期”内 , 不得进行非公开转让或配售 。
二是规定转让双方禁止的行为 。 《实施细则》要求出让股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转让 , 受让方遵循诚实守信、独立客观的原则理性申购 , 不得存在不当影响申购报价、串通报价、虚假报价以及利益输送等 , 可能影响非公开转让、配售公平、公正的行为 。
三是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职责 。 《实施细则》在非公开转让、配售的多个环节 , 均要求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职责 , 确保合法合规 。 具体而言 , 中介机构应当制定和执行与非公开转让、配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核查转让双方是否符合资格要求;督促转让双方合法合规参与非公开转让或配售 。
四是自律监管 。 除常规的信息披露监管外 ,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非公开转让、配售各参与方违反相关规定的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 并规定交易所可以对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非公开转让、配售业务进行现场检查 。 必要时 , 将提交证监会立案稽查 , 确保非公开转让、配售制度规范运行 。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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