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金报」科创板非公开转让细则来了!( 二 )


一方面 , 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要求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参与非公开转让的 , 科创公司应当额外披露核心竞争力和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或面临重大风险 , 业绩是否出现大幅下滑、控制权是否可能发生变更等重大事项 。 此外 , 处于定期报告披露期 , 但科创公司未披露定期报告的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进行非公开转让 。
另一方面 , 区分事前、事后规范非公开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前 , 出让股东应披露转让意向与转让计划 , 披露拟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原因、转让底价等信息 , 明确市场预期 。 交易达成后 , 出让股东应披露转让情况报告 , 公开转让结果及询价情况 , 中介机构应就本次转让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
配售制度是什么情况?
上交所表示 , 为形成多元化资本退出渠道 , 《实施细则》参照市场实践中的配售制度 , 规定股东可以通过配售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其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以实现股份减持的目的 。
【「中国基金报」科创板非公开转让细则来了!】具体规范上 , 一是提高市场效率和可操作性 , 配售股份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二是配售价格不得低于市价70%;三是具体配售、过户安排参照科创公司配股执行;四是参与配售的股东 , 应当披露配售方案、配售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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