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原业主投诉中介“吃差价”,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相差14万( 二 )


采访人员按过户合同上买方B君所留的手机号码联系她 , 想采访她当时签订合同的情况和房屋实际成交价 。 可对方听完采访人员所言后仅回答道:“我只是去签字 , 具体情况问中介 。 ”随即挂断了电话 。
业内:
56万元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
采访人员采访发现 , “吃差价”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并非新鲜事 。 林康曾就职于某中介公司 , 他告诉采访人员 , “有的客户急着将房子出手 , 会给出底价 , 中介找到新客户 , 并且谈成的交易价高于客户给的底价 , 差价部分就是中介凭本事赚的 。 当然 , 也会有中介一边跟业主压价 , 一边向买方抬价 , 同时又不让买卖双方见面 , 以此来赚差价 。 ”
某中介公司店长林玲说 , 李锐的房子所在小区 , 小户型商品房的行情价是4800元-5200元/平方米 , 而大户型相对难卖 , 价格会低些 。 “李锐的房子144.27平方米、56万元成交价 , 折算下来不足3900元/平方米 , 确实低于正常的市场价 。 而且加上纳税、每月还银行贷款的利息 , 原业主基本没钱赚 , 这在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市场很少见 。 ”林玲提醒 , 二手房交易 , 买卖双方不仅要面谈价格 , 还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 , 这样才能有效避免被中介“吃差价” 。
律师:
如中介已收佣金但损害原业主利益 , 原业主可主张中介赔偿
“按照法律规定 , 买卖双方是固定的受益方 。 合同约定不明的话 , 暂时没有生效 , 需要双方进行重新约定 , 约定不成可以解除合同 。 ”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叶万松律师就此表示 , 根据双方约定 ,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可以指定落户方 , 但不能是“任意” , 如指定不明 , 这份合同是有瑕疵的 。
叶律师分析 , 不管是三方合同还是过户合同 , 如果有当事人签字 , 就都是有效合同 , 需要按合同约定去履行 。 此外 , 若中介已收佣金 , 但又损害了原业主的利益 , 原业主可以主张中介赔偿其损失 。
(文中受访者除律师外均为化名)
【【玉林新闻网】原业主投诉中介“吃差价”,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相差14万】_本文原题为:两份房屋买卖合同相差14万原业主投诉中介“吃差价”中介:按三方合同办事律师:如中介已收佣金但损害原业主利益 , 原业主可主张中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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