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Brown枪击案采用的陪审团制度,听说有一个原因是因为种族问题敏感法院为了避险才采取的

目前引发抗议的原因不是法官和陪审团认定它无罪,引发抗议的原因是大陪审团决定不起诉。请分清大陪审团和审判陪审团。大陪审团有权决定是否起诉嫌疑人。大陪审团只能决定是否存在起诉威尔逊的可能原因,不能决定他是否有罪。如果陪审团已经把起诉书交给法院或法官,一个独立的审判陪审团将判定他有罪或宣告他无罪。采用陪审团是因为涉及到谋杀重罪,跟种族没有任何关系,程序问题不涉及种族问题,也不是所有案件都要陪审团。另外大陪审团是案件之前就选好的,所以理论上不存在利害关系。审判陪审团是起诉后再组建的,人员因案件变化而变化。至于避险无稽之谈,人家法院避什么险,人家法官法院的地位和权力高着呢。地位也相当独立,所以你抗议归抗议,大陪审团还不是照样认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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