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涨工资!人工费上调8%-10%!疫情下,这些省份明确必须调整合同造价( 二 )
(二)赶工费用:疫情防控期间要求复工和疫情防控解除后复工的工程项目 , 如需赶工 , 应明确赶工费用的计取 , 并签订补充协议 。
(三)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 , 合同价格调整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 , 参照不可抗力有关规定及约定合理分担损失 。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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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调整事项:
1.疫情防控专项费用 。因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增加的防疫管理(宣传教育、体温检测、现场消毒、疫情排查和统计上报等)、防疫物资(口罩、护目镜、手套、体温检测器、消毒设备及材料等)等费用 ,经签证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 , 并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该费用只计取增值税 。发承包双方应做好施工现场人员名单的登记和签证工作 。
对于复(开)工人员按疫情防控要求需要隔离观察的 , 在隔离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管理费等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
2.停工损失费用 。受疫情影响造成承包方停工损失 , 应根据合同约定执行;如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 双方应基于合同计价模式、风险承担范围、损失大小、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因素 , 合理分担损失并签订补充协议 。停工期间工程现场必须管理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停工期间必要的大型施工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等费用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
3.施工降效费用 。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抓紧复(开)工 。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项目完成的工作量可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 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应确定施工降效的内容并编制施工降效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查 。
4.赶工措施费用 。因疫情引起工期顺延 , 发包方要求赶工而增加的费用 , 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8.4.5款规定由发包方承担 。承包方应配合发包方要求 , 及时确定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预算报发包方审核 。赶工措施方案和相关费用已经考虑施工降效因素的不再另行计取施工降效费用 。
5.要素价格上涨费用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的 , 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风险幅度和风险范围执行 。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 发承包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情势变更 ,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5.0.5款规定“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 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 并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虽约定不调整的 , 考虑疫情影响 ,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上述原则协商调整 。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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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体规则
1.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 , 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期间 ,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机械停滞台班、周转材料和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增加等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2.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 , 工程延期复工或停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增加 , 由发包人承担 。
3.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 , 造成工期延误 , 工程复工后发包人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 , 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 , 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 , 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 。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二、在我省自2020年1月24日24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防控允许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施工的应急建设项目 , 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结算人工工日单价可参照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规定计取 。施工合同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工费用计算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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